从3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

28.02.2016  20:15

每年可为我市约48万户参保单位减负约18.72亿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张林、通讯员穗人社宣报道:28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9号,以下简称9号文)于2016年2月4日印发,并将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从3月1日实施

按照9号文的规定,从2016年3月1日起,广州市失业保险费率由当前的2%降为1%。其中:用人单位基准费率从1.5%降为0.8%,个人费率从0.5%降为0.2%。

我市失业保险从2013年7月起实施了单位缴费浮动费率,对一定时期内不减员或者少减员的用人单位,适当下浮单位缴费费率,从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减轻负担。目前,我市单位基准费率为1.5%,执行浮动后,单位费率分为1.5%、1.2%、0.9%三个档次。3月1日调整后,单位基准费率降为0.8%,对应的单位费率也分别降为0.8%、0.64%、0.48%三个档次。

降低费率不影响个人的失业保险待遇

降低费率,不会影响个人的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保险金按照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按月计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领取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百分之十五。

约48万户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

本次降低费率,我市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均受益,每月可为我市约48万户参保单位减轻缴费负担约1.56亿元,每年约18.7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