莞城5月1日起 最低工资上调至1510元

20.04.2015  11:37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莞城召开劳动普法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宣讲会,针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及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为在场的各企业单位代表进行详细解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于2月17日公布全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执行,企业职工(全日制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折算日工资为69.43元,折算小时工资为8.68元;非全日制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

宣讲会动员各企业代表要高度重视,并结合企业实际,切实做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工作。莞城人力资源分局副局长汪泓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益于增强我市的就业吸引力,能够解决部分企业“用工荒”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