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城区10月1日起泥头车未密闭将不得上路

13.09.2016  13:42
汕头交警启动“雷闪四号”行动严查泥头车,记者深夜跟随联合执法组现场直击

9月9日凌晨,记者跟随汕头交警机动大队民警上路开展“雷闪四号”行动,全城严查不规范泥头车时获悉,从即日起到9月底,通行汕头中心城区的所有泥头车都必须进行全密闭化改造,10月1日起车厢未改造的泥头车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否则将依法查处。

9月8日深夜至9日凌晨,记者跟随由汕头交警机动大队、汕头市环卫局余泥渣土管理所、汕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7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在汕头中心城区开展随机夜巡监管活动。

9日凌晨1时许,在汕头中心城区黄山路与韩江路交界处,执法小组拦停了当晚夜巡活动的第一部存在违法嫌疑的红色运载车。记者看到,该部运载车车尾未见有放大的白色车牌以及明显的反光标识,运载车虽没有出现超载情况,但车厢仍未按要求安装好密封板。

据此,汕头交警机动大队骑警中队长文伟钿,拿出一份印刷在红色纸上的告知书,对运载车司机进行了一番宣传教育。

泥头车整治,我们一直都在行动。”据汕头市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从今年8月25日至9月5日,联合整治执法队共查处了泥头车各类违法行为151宗,查扣泥头车64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本,驾驶证一次性扣12分2本。

汕头交警部门要求,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中心区域范围内通行的泥头车车主应自行选择维修厂、改装厂,按标准完成车厢全密闭化改造,并倡导泥头车车厢两侧挡板外平面清晰、完整地喷有“创文”相关宣传标语。而从10月1日起,凡是违反规定的泥头车一律不得上路,否则将根据《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五条予以行政处罚:对车厢不实行全密闭化,撒漏渣土、抛撒造成污染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清除污染,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撒漏、倾倒建筑垃圾造成大面积污染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按指定时间、路线行驶以及运输车辆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载物超过核定质量等行为的,除依法给予罚款处罚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半年内不予核发备案证。

(来源:羊城晚报 记者:赵映光 编辑: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