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珠三角提高烟尘排放标准

13.06.2014  21:15

  燃煤发电厂一直是广东空气污染的大户,屡屡受到周边居民投诉。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7月1日起广东将收紧燃煤电厂烟尘排放标准。对此,不少珠三角煤电企业表示“压力山大”。

  根据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相关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以上城市,火电行业燃煤机组将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根据这一要求,7月1日起,珠三角燃煤机组烟尘排放标准,将由现在的50毫克/立方米下降为20毫克/立方米。

  日前召开的广东大气污染控制宣贯会上,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督促企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同时,要避免一些落后企业因为无法达到排放标准,迁移到排放要求较低地区,简单地将污染转移。

  面对即将执行的特别排放限值,不少火电企业负责人表示“压力比较大”。为了达到排放限值要求,许多发电企业不得不开始环保达标竞跑,投入巨资加快环保设备的提升改造以及安装步伐。但考虑到发电的经济成本,不少环保技术实际上不可行。

  据环保专家介绍,排放限值虽然对火电企业提出了很高要求,但并不是无法完成的任务。“目前,广东已经有发电企业采用‘静电除尘+布袋除尘+湿法脱硫+湿式除尘器’的环保工艺,目前烟尘排放浓度小于5毫克/立方米。”(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