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月1日起调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02.07.2018  15:11

记者日前从广州市税务部门获悉,根据最新发布的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7月起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据税务部门介绍,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8213元调至20004元;下限从3170元调至3469元。另外,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上限从22275元调至24654元。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下限从4455元调至4931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95元调至2100元。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及退休延缴人员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2017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218元的60%,即4931元。

税务部门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从7月1日起,须按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如实申报2018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原则上一年不变。此外,还提醒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调整将导致每月应缴费金额发生变化,必须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账户上备足应缴费款项,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保证正常待遇享受。

如需要了解更多的社保费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12366咨询。

(记者严丽梅、通讯员穗税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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