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图书馆​4月11日起退还旧读者证押金

15.04.2023  14:00

4月11日起,广州图书馆开展退还旧读者证押金专项工作。

据了解,2012年12月28日起,广州图书馆已实现基本借阅免押金办证服务,同时开展了旧读者证的集中换(退)证工作,该工作后转为日常服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广州图书馆从4月11日起再次开展退还旧读者证押金专项工作。

广州图书馆旧读者证指的是2012年12月28日前办理的中文借书证、少年儿童借书证、音像资料外借证、计算机类图书外借证等。

在广州图书馆办理的含有押金的旧读者证持有者,可到天河区珠江东路4号广州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1号窗口办理退押金。

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读者证和押金收据办理。如代办需同时出示代办人有效证件原件。如读者证或押金收据丢失,可持本人办证时的有效证件到馆或来电查询。

经核实读者证内无外借文献、逾期费、读者记录被冻结等情况后方可办理。如有相关情况请先归还所借文献、缴清逾期费。如所借文献丢失,请按《广州图书馆馆藏文献遗失、损毁赔偿办法》办理赔偿手续后再退还押金。

读者现场需填写《读者退押金申请表》《读者退借书押金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后,将全额退还押金。

■温馨提示

办理退还押金手续后可直接免费办理新读者证,详情参考《广州图书馆读者注册服务指引》。

咨询电话:020-83836666,服务时间:9:00-12:00,13:30-17:30。周三闭馆日暂停服务。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钧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陈忧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