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时入他人户口迁回难 确立父子关系如何办理?

31.05.2016  11:35

宋武杰 绘

  日前,五华的廖先生向记者反映,多年前,因计划生育,其将自己儿子的户口以孙子的身份挂在自己母亲的名下,如今其想确立与儿子的父子关系却不知该如何办理。

  据廖先生介绍,其今年63岁,共育有一女一儿,女儿较儿子年长,而其儿子也已28岁。当年其儿子出生后,因计划生育,身为教师的廖先生只能将儿子的户口以孙子的身份挂在自己母亲名下。廖先生儿子的户口以孙子的身份挂在廖先生的母亲名下,那么廖先生的儿子户口上的父母又是谁呢?廖先生表示其儿子的户口实际上挂在自己最小的弟弟名下,“当时我那个弟弟还没有孩子,虽然我儿子的户口挂在我弟的名下,但我儿子一直都由我抚养长大。”廖先生告诉记者,当年为躲避计划生育,其妻子在农村由产婆接生,所以其儿子并无出生医学证明,如今已退休的廖先生希望与儿子确立父子关系。

  为此,记者从五华县公安局了解到,父子关系认定的依据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卫生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具有亲子鉴定资格的医院或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收养小孩有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其他存在养育关系(如继父子关系等)的需调查核实。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向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投靠父(母)入户,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书面报告;子女和父、母的《户口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卫生保健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属在校学生的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证明。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可根据居住地的有关规定向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投靠子女入户,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和所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