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电整治进行时①|注意!东莞集中整治电动三轮车违法行为

18.04.2021  06:12

有的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有的驾驶人不戴头盔,有的驾驶车辆随意抢行,有的超载运输货物,更有的是驾驶人并未取得相应驾驶证……随着货物物流运输进入繁忙期、活跃期,涉及电动(机动)三轮车交通肇事风险也随之加大,特别是一些短距离货物运输需求的个体或单位,为贪图方便使用无牌无证电动(机动)三轮车上路行驶运载货物。

摩、电”交通安全风险是全省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18个风险之一,无牌无证电动(机动)三轮车违法上路危害极大。为进一步压减亡人交通事故发生,降低涉及电动(机动)三轮车交通安全隐患,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东莞交警将强化警力部署,持续提高对无牌无证电动(机动)三轮车违法上路行驶交通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案例警示/

【电动三轮车逆行】

2021年4月5日21时44分许,段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高埗镇中心路某路段行驶,行至某红绿灯路口时,其车头与一辆自行车左侧车身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司机苟某送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段某驾驶电动三轮摩托车不按信号灯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未走非机动车道】

2021年4月2日13时40分,在洪梅镇洪金路沿江高速入口路段,章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沿洪金路从疏港大道往沿江高速方向行驶,与刘某骑行的人力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人力三轮车横过道路未下车推行,未走非机动车道和货车注意路面情况不够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

【逆行】

2020年4月19日15时50分许,当事人徐某酒后驾驶轿车途经长安镇德政东路某绿灯路口时,遇郑某驾驶一辆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逆行横过道路,在此过程中,该小型轿车车头右角与该电动三轮车左前车身发生碰撞,造成郑某倒地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认定责任如下:当事人徐某、郑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

/知多点/

关于电动三轮车的法律法规新知识

1『闯红灯』

车辆属机动车类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38条、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38、40、41、42、43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9条第1款第7项,记6分,并处罚款200元。

车辆属非机动车类的: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89条、《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处罚款20元。

2『不戴头盔』

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第90条,处罚款200元。

3『超载』

车辆属机动车类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54条第1款、《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8条第3项,记1分,并处罚款150元。

车辆属非机动车类的: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处罚款20元。

4『不按规定行驶』

车辆属非机动车类的: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第9项,处罚款50元。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6条、第57条第2种行为、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处罚款20元。

5『其他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2条第9项、《违法处理》第35条第1款(扣车依据:《行政案件》第91条第1款),处以扣车、强制拆除、收缴非法装置的处罚。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1条第2款、第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37条、第55条第2款第3项第1种行为,处罚款50元。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第5项,处罚款50元。

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0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处罚款20元。

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72条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89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5条第2款,处罚款20元。

文字:庄嘉颖

摄影:市交警支队供图

编辑:张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