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时间】珠海农村土地流转斗门率先“破冰”

22.07.2014  21:49
珠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在斗门率先实现。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斗门区率先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操作细则。

南方日报讯 珠海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将在斗门率先实现。7月22日上午,记者从市国土局斗门分局获悉,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秩序,保障集体建设用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斗门区率先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操作细则。斗门区已于7月11日在全市率先出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细则(试行),初步定于9月1日起以斗门镇、莲洲镇作为试点先行实施.

记者从实施细则中了解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出租和抵押适用本细则,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公共租赁房用于出租、农村宅基地管理等事项,将另行制定相关办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产权明晰,完成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权属登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权利的行使未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控新增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在符合这些条件的前提下,方可以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酒店、娱乐、办公等用途。

此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基准地价标准不得低于相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7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收益资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并接受监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让、租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所取得的土地收益,应当纳入农村集体财产统一管理,并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保险、村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会福利顺序进行分配。

(详细报道请关注周四南方日报-珠海观察)

原标题:珠海农村土地流转“破冰” 斗门两镇区9月1日试点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