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时间】香洲法院培训少年犯父母

26.07.2014  00:36
7月25日上午,香洲区法院给未成年被告人(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的父母和香洲区法院选聘的“合适成年人”举办了一次主题为“做伯乐父母,协助孩子做最好的自己”的培训。

(图片来自网络)

南方日报讯 “教育、感化、挽救”, 7月25日上午,香洲区法院给未成年被告人(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及刑满释放人员)的父母和香洲区法院选聘的“合适成年人”举办了一次主题为“做伯乐父母,协助孩子做最好的自己”的培训。

本次培训活动邀请了珠海市优势心理分析学研究所的副所长程义盛给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授课。程义盛通过理论结合实际案例,具体分析了现代家庭教育的误区和现代父母及孩子的类型,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及教育方法,倡导“尊重差异、发现优势、因材施教、因势利导”的教育理念。

程义盛还现场指导了在场的父母们如何运用爱的五种语言与孩子有效沟通,从而发掘孩子的优势,培养孩子的情商。

培训结束后,合适成年人代表谭中才发言说,培训让他学会了如何与孩子进行更加有效的沟通,学到的心理学知识也有助于合适成年人在未成年人涉罪审判活动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希望法院今后能多举办同类型的培训,提升合适成年人及未成年人被告人父母在教育方面的水平。

据香洲区法院介绍,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诸多原因中,由于家长没有遵循未成年心理、生理特征和成长规律采取正确的教育方式是一个很重要的诱因。

香洲区法院组织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们接受心理学培训教育,旨在帮助家长们真正认识、理解并接纳每个孩子的个性差异性,充分发掘孩子的天性优势,找到通往孩子心灵的那把‘钥匙’。使家长们能够更好的协助孩子找到自己的人生目标,促进孩子们改过自身,融入社会。”香洲区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合适成年人参与专业教育培训,也有助于提升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能力和水平,在审判活动中更好地行使“代家长”的职责,最大限度的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名词解释:

合适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制度主要是在未成年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情况下,为未成年人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出庭,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原标题:香洲法院培训少年犯父母:协助孩子做最好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