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火车站致29人遇难暴恐案4名被告被公诉

01.07.2014  07:05

目击者还原警方围堵昆明火车站暴徒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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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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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北京6月30日电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将“3·01”昆明火车站暴力恐怖案件四名被告人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依斯坎达尔·艾海提、吐尔洪·托合尼亚孜、玉山·买买提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并组织、策划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帕提古丽·托合提积极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并在昆明火车站实施杀人暴力恐怖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四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

   事件回顾

  3月1日21时许,昆明火车站广场发生蒙面暴徒砍人事件,造成29人死亡、143人受伤。民警当场击毙4名暴徒、抓获1名。

  此次发生在云南昆明火车站的严重暴力恐怖案,经公安部组织云南、新疆、铁路等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力量40余小时的调查,已于3月3日下午告破。经查明,该案是以阿不都热依木·库尔班为首的暴力恐怖团伙所为。该团伙共有8人(6男2女),现场被公安机关击毙4名、击伤抓获1名(女),其余3名落网。

   事实+

   数罪并罚,被告或被判死刑

  北京的“10·28”案件和昆明的“3·01”案件表明,宗教极端势力及其暴力恐怖活动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新疆一域,有向全国蔓延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6月初曾提出,要进一步加大对新疆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指导,抓紧研究、尽快出台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相关犯罪的司法政策,当前要特别注重指导好新疆法院依法从重从快审理暴恐犯罪案件,统筹把好各类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关。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组织、领导恐怖组织或者参与恐怖组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对犯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处罚可分为4个档次:(1)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3)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4)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恐怖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对其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犯罪分子,最高法定刑为死刑。比如,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6月16日对北京“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件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判处3名被告人死刑。(腾讯新闻综合新疆日报、北京日报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