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报》前总编刘进图案开审 被告称为10万港元行凶
香港《明报》前总编辑刘进图去年遇袭案昨天开审,被捕的两名被告在庭上供称自己并不认识刘进图,他们是为获得10万港元的报酬而行凶。
据明报报道,被告叶剑华及次被告黄志华均为38岁,叶否认2项偷窃及1项有意图伤人罪,黄则否认1项偷窃及1项有意图伤人罪。控方指出,两被告于2月26日在西湾河太康街非法及恶意使刘进图受严重伤害,并于2月12日至13日在粉岭联兴街偷去吕桂腾名下、登记号码为NB3861的电单车。首被告叶剑华另被指于今年2月8至13日,在香港偷窃一个登记号码为BW6873的电单车车牌。
控方读出开案陈辞,两被告早于去年1月、即农历新年前已策划本案,他们并不认识刘进图,但有人向他们各人支付10万港元报酬行凶,警方亦在次被告黄志华的手机内发现刘的照片。 叶剑华表示:“我是在获得别人报酬的情况下做事。我只是负责开摩托车,黄志华则负责砍人。”黄志华则称,他在袭击前并不认识刘进图,甚至不知道自己会闯下大祸。
控方接着指出,两被告于案发前两周偷取用作行凶的电单车,并偷取另一电单车车牌,贴在偷来的电单车上。控方指出,两被告案发前发现,刘习惯早上到西湾河太康街附近海旁吃早餐,他们本打算于案发前一日下手,曾驾驶电单车于西湾河太康街兜了3个圈,但当日刘没有到该处吃早餐,令他们无法下手。
案发当日,刘到太康街附近吃早餐,叶驾驶电单车停在附近,黄随即下车后并从后用刀斩刘数刀,叶用电单车载他离去,刘进图负伤自行致电报警。电单车其后驶至附近的西湾河街,两被告下车,黄把头盔交给叶后乘的士离去,叶将自己及黄的头盔装好,乘另一辆的士离去。
刘进图(资料图)
二人其后相约在九龙塘港铁站见面,闭路电视片段显示,叶曾于等候期间到7-11便利店买烟。叶其后以自己的私家车接载黄到某商场,黄购买了一对新鞋,他向警员解释是怕旧鞋沾上血迹。后来他们各自回家,同日下午一同前往内地。
控方指出,刘事后有6道伤口,包括左膊头、左背及双脚等,其中脚部和背部的伤口特别深。控方透露,证物包括31处不同地点的闭路电视片段,储存在48只CD和3只USB内,并浓缩成两只DVD,控方亦从有关片段中截取了173照片作为证物。
刘进图昨天也以控方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他表示,当他步出车外时,突然感到背部遭到硬物袭击,两腿发麻,抬头见到一个戴着头盔的人跳到摩托车后座后扬长而去。看到手上有血后,他才意识到自己受了伤,坐倒在地自行打电话报警。
刘进图称,他遇袭后并没感到强烈疼痛,直到被送院急救时才感到痛楚。他也供称,自去年7月16日出院后,他每星期需要进行三次腿部的物理治疗。
刘进图在庭外表示,如今双脚仍要继续接受物理治疗,不知道何时能够完全康复。他表示平时走短途没问题,大概可走30分钟,但不能走太长时间,亦比以前更费力。加上脚掌未有知觉,脚趾亦不能动,走路时要特别留神。
据了解,法院昨早已选出了由四男三女组成的七人陪审团,整起审讯预计将进行15天。
《明报》于2014年1月6日宣布撤换总编辑刘进图,在香港新闻界以及政界引发强烈震动,被认为不同寻常。此后,该报数名专栏作者开天窗表达不满,员工多次提出反对,并成立员工关注组,要求总编辑人选捍卫言论自由,获得公众信任,维持《明报》作为社会公器的角色。
继刘进图被斩重伤后,《晨报》的两名高层也于去年3月19日在街上遇袭受了轻伤。
刘进图遇袭10多天后,内地公安部门根据香港警方提交的资料,在广东东莞逮捕2名嫌疑人,另有7名涉嫌和案件有关的人士在香港被捕。香港警方发言人表示,根据他们的初步判断,这个案件和《明报》所报道的新闻没有关系。香港警务处处长曾伟雄表示,在内地拘两人均为香港人,均有黑社会背景。
刘进图长期在《明报》担任记者编辑,多年主管和内地有关的政治经济新闻。在受到袭击之后,刘进图和家人多次公开表示,他们和别人没有金钱纠纷,也没有未解决的私人恩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