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蒙冤入狱17年 昔日同事视察监狱:这个人该杀
原标题:于英生17年洗出的清白(1)
2013年8月,于英生被宣告无罪,随后当庭释放,此前他被羁押17年。 视频截图
5月21日,蚌埠市民政局内,于英生眼望窗外的高楼大厦。获释9个多月,他还在试着融入一座全新的城市。记者拍完照,他看着照片里的自己,“唉,真的老了。”新京报记者贾鹏摄
1995年,于英生在蚌埠淮河闸上留影,当时他在蚌埠市委办公室机要科工作。新京报记者贾鹏翻拍
【人物简介】
于英生
1962年出生,安徽蚌埠人,原任蚌埠市原东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现任蚌埠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主任科员。其17年的冤狱经历,被称为现实版“肖申克的救赎”。
【于英生案】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南山路,于英生之妻韩露在家中被人杀害。
●1996年12月22日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随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英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安徽省高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其父兄奔波申诉十余年。
●2013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该案立案复查。
●2013年6月27日安徽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13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害其妻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于英生无罪。这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安徽首次执行“疑罪从无”。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
●2013年11月27日犯罪嫌疑人交警武钦元在蚌埠被抓获,并供述了17年前强奸杀害韩某的犯罪事实。
“杀妻案”嫌疑人即将被公诉
在于英生无罪释放后落网
新京报讯5月26日,国新办发布《2013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白皮书称,2013年,全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825名被告人无罪,并对在申诉中发现的冤假错案,依法予以再审改判。
于英生是被宣告无罪释放者中的一员。
近日,新京报记者从检察院有关部门获悉,武钦元涉嫌故意杀人一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这对17年前“公务员杀妻案”的蒙冤者于英生来说,是讨还清白的开始。
区长助理被诉杀妻
1996年12月2日:蚌埠市民韩露在家中遇害,20天后,丈夫于英生涉嫌故意杀人被批捕,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事发前,34岁的于英生担任蚌埠市原东区(现龙子湖区)区长助理,是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
17年冤狱后无罪释放
经过于英生家人17年的申诉,去年5月31日,安徽省高院根据《刑法》第243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英生杀妻案”立案复查,去年8月13日,安徽省高院公开宣判,认为于英生故意杀妻事实不清、犯罪证据“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宣告于英生无罪。
去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做出重申性规定,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做出“留有余地”的判决。于英生昭雪一案,是重申“疑罪从无”原则之后,安徽省改判的第一个案例。
同案嫌疑人身份为交警
随后,蚌埠市公安局启动再侦程序,经排查最终锁定嫌疑人,去年11月27日,嫌疑人武钦元被警方控制。
警方证实,嫌疑人武钦元为蚌埠市一名交警,据其供述,案发当日早晨,他进入于英生家中,见被害人韩露身着睡衣且独自在家,遂心生歹意,对其实施强奸。作案过程中,武钦元用枕头捂住韩露面部,致其死亡,伪造现场后逃离。
于英生获释后,获得国家赔偿并补发了17年的公务员工资,共计百余万,目前其正在诉请追究当年公检法系统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52岁的于英生自由了,但没了完整的家,没了仕途,鬓角也已发白。
聊起这17年,他觉得就像一场噩梦,直到看见外面的世界,他还有些恍惚。
去年8月13日,于英生走出法院坐在车里,跟身边的于宁生说,“哥,你掐我一下。”
1996年12月之前,于英生的生活让人羡慕。
他是区长助理,市委组织部重点培养的“跨世纪干部”。有地位,有前途。
17年的冤狱生活像把刀,蛮不讲理地在原有的生活轨道上切下去,不由你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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