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切勿燃放烟花爆竹

12.02.2018  10:21

大洋网讯 为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广州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大气治理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在春节期间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工作。

按照《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及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部分范围属于禁放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及销售烟花、爆竹。在重大的节日、庆祝、庆典活动中确需燃放烟花的,由主办单位向本市或县级市公安局申报,经审查后,报本市或县级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告,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严重影响空气质量,还存在安全隐患。去年的监测结果显示,大年初一凌晨至3时,全市多个站点录得的PM2.5浓度飙升,城乡接合部情况尤为严重,小时浓度值接近爆表;中心区虽然全面禁放,但也明显受到污染物区域输送的影响。

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相关规定,由各区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日常监管,公安部门对违反禁限放规定的、群众举报的、不听劝阻的进行严格依法查处。

(广报全媒体记者杜娟 通讯员穗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