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先别慌着走 这些法律知识助你平安回家!

01.02.2016  12:17

■春节回家“慢点走”,注意防范各类法律风险(首席记者 郑琳东 摄)

东莞时间网讯 春节越来越近了,春运已经开始了。1月21日,全市春运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宣布我市春运持续日期为1月24日至3月3日,一共40天。

每到这时,铁路、公路、水路及机场总能看到提着大包小包,选乘各种交通工具,或坐车,或开车,或乘飞机,或搭轮船,所有人的方向都只有一个:家!

但是,先别慌着走。如何应对归途中的各种人身意外?如何防范旅程中的各类法律风险?如何在权益被侵犯时正当维权?针对回家途中可能会发生几种常见情形,本期《法治东莞》邀请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从法律专业角度,为大家答疑解惑,助大家平安回家。

1【买票篇】

春运拉开序幕,抢票自然成为市民心头的大事。买票难一直是老问题。少数市民为了买到回家的火车票煞费苦心,甚至不惜找“黄牛”或票贩子。

小心假车票!

据《法制日报》2015年12月15日报道,当前,铁路公安开展的打击倒票“猎鹰——2016”战役最受关注。来自铁路公安局的信息显示,自2015年11月26日行动开始以来,铁路警方已破获倒票案件71起,抓获倒票人员85名,缴获车票及订票凭证6214张、假票及空白票版12078张。

【律师说法】

究竟该如何辨别真假火车票呢?铁路警方提醒大家要“一看、二摸、三照、四搓、五对”。一看是要仔细辩认,真票底纹图案上印有“中国铁路”和"CR"等防伪隐形文字及字符;二摸是指真票手感平顺、光滑;假票手感粗糙有凸出感;三照是先要逆光照着看,车票上有无铁路的路徽水印,假票站名、票价、车次等处有裂缝,或者有重叠;四搓是指真票是采用特制的专用纸张,柔韧、挺括,用手把它卷成圆形搓一搓,放开就会恢复原状;五对是指可以拿真火车票来仔细对照比较。

假设真的买到了假火车票,该怎么办呢?铁路警方建议,1、立刻向当地的铁路公安报警,并协助调查;2、将假火车票上交给铁路警方;3、通过正规渠道重新购买火车票。

对于制售假火车票的行为,依法“该当何罪”呢?

对此,王一飞律师分析表示不管是制售假车票,还是倒卖真车票,均扰乱了我国社会管理秩序,妨害了交通运输事业的正常发展,侵犯了国家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及倒卖车票、船票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份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般来讲,车票票面数额累计二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五十张以上的,便涉嫌上述犯罪。

2【涨价篇】

逢年过节,与火车站、高铁票、车站等地接驳的市内公共汽车甚至一些长途客运汽车抑制不住暴利的冲动肆意涨价。春运乱涨价现象也广大出行的市民所诟病,投诉也会不断增多。

一直以来,东莞市交通部门与物价部门在每年春运期间,都会组织人力严查春运乱涨价行为。

据2016年1月20日《羊城晚报》报道,东莞市发改局1月19日下发通知,要求市内各客运企业、各汽车客运站做好各项收费管理工作,严禁客运票价高出政府指导价,市内公交票价一律不得上浮。

根据通知,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政府指导价外另行加价,客运站场不得超标准收费和自立项目收费,执行政府指令性运输的经营者,不得在政府定价的范围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通知强调,春运期间,市内公交票价一律不得上浮。全市核心城区城巴、小巴、镇内公共汽车、跨镇公交、出租汽车、轮渡等公共交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各客运企业要严格按核定的票价标准执行。据市发改局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省内对客运票价实行最高限价,并允许承运方自行向下浮动。平时由于乘客少,承运方往往采用降价优惠吸引乘客,但一到了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承运方就会提价至最高限价。“较平时涨幅较大,这就容易让乘客误认为是在乱收费。”

【律师说法】

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春运期间市内公交票价乱涨价行为呢?对此,王一飞律师认为,根据《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价格问题由物价部门负责,市场管理问题由工商部门负责。目前我市客运班车价票实行政府指导价,市内公交线路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票价,跨省、市的客运班车可自主定价但不得超过指导上限,如出现哄抬票价、拉客、宰客、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市民可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

东莞市发改局方面表示,2016年春运期间,该局将组织力量,深入客运站场等客源集中地,对春运期间道路、水路客运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严格执行客运票价管理的各项规定。对借春运之机乱涨价、乱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维护旅客合法权益。

如果违规收费,营运车辆将受到什么样的惩处?据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 新闻 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对擅自提高票价或在标价外加收其他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不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要求,各大汽车客运站必须将上限票价在售票大厅公示。市民购票时,可事先查询票价信息。如发现有超出指导价范围的售票行为,可立即向物价部门(12315或12358或12345)投诉。

3【拼车篇】

每年春运,总有不少市民因为各种原因而买不到回家的火车票或机票,他们往往会选择与人拼车回家。现如今,拼车回老家的现象越来越多,但其中的法律风险却被越来越多的人忽略。

日前,东莞南城市民刘先生说,2014年4月份买了辆新车,当时就有同事和老乡说今年春运时,同他一起拼车回老家,油费和过路费大家分摊。

刘先生觉得拼车很好,大家一路上既能有个照应,而且还能因为分摊费用而省下一笔钱,但他始终有三个疑问:1、像他这样拼车载人回家并且收取费用,是否被视为非法营运?2、拼车途中万一发生意外事件导致人员伤亡,责任依法该如何划分?3、如此规避当中的法律风险?

如今,这三个疑问始终困惑着刘先生,让他心中忐忑不安。

【律师说法】

如何看待与评价拼车现象中刘先生的困惑呢?对此,王一飞律师分析认为,亲朋好友间,拼车共同分摊路油费,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搭载,不属于非法营运,其应为法律上的“好意同乘”。但王一飞律师同时提醒市民,“好意同乘”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若出车祸,驾驶人并不会因“做好事”而减免侵权责任,如搭乘人受伤,驾驶人依然要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搭车人明知驾驶员或车辆有瑕疵,或者搭乘人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的,则可减轻驾驶员的责任。

王一飞律师再次提醒大家,春节拼车返乡的,搭车人应先了解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和技术、车辆状况等。车主或驾驶者一旦同意别人搭乘,应负起注意安全、谨慎驾驶、将同乘人员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王一飞同时建议,若决定“好意同乘”,驾驶员或可购买乘客险,而搭车者可购买短期意外 保险

4【超载篇】

春运期间,除了乱涨价外,旅客超载的现象也会开始多起来。旅客超载的现象在长途大巴车中比较常见。汽车公司甚至司机个人,为了尽可能多地拉客赚钱,不惜在座位票售尽的情况下,超载拉客。

超载虽然不是导致交通事故的诱因,但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会因为超载可能会使一般的交通事故升级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伤亡的人数也会比想象中要多得多。

【律师说法】

根据我国法律,超载现象该当何罪呢?对此,王一飞律师分析认为根据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的最新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司机将涉嫌危险驾驶罪,可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超载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以上规定处罚。但是,如果司机存在超载的行为的同时,又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例如交通肇事罪的,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5【事故篇】

所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福祸。不论是乘坐飞机,还是火车,或者是汽车,万一在春运回家的路上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导致旅客人员伤亡。

那么,对于这些不幸的旅客来说,法律给他们提供了哪些救济渠道与方法呢?

【律师说法】

对此,王一飞律师认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于不幸者的赔偿,可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由过错责任人承担,如过错责任人不承担或不配合的,受害人及/或其家属可通过司法诉讼途径要求过错责任人予以赔偿。

另外,我市设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 基金 ,如在东莞市道路上发生的事故,若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申请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