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昨发出首张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05.01.2016  11:56

东莞昨发出首张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售食品也要办证,还得有经营贮存场所

以后不再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 保健 食品经营企业 卫生 许可证》,统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上午10点30分,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义山把编号为“JY24419000000017”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颁发给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这是东莞首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标志着使用多年的《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被《食品经营许可证》代替。

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了企业信息二维码、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责任人、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方便市民日常监督。

同时,特别对网络食品销售做出了规定: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可以没有实体门店,但必须要有食品经营场所及贮存场所,并且需要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现在微信销售食品兴起,昨日,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微商在内的网络食品销售,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均视为无证经营。

新证信息更全,方便市民监督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改革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将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的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新的规定受理、审核、审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合并统一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经营许可证》是食品经营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合法凭证,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原来的许可证按食品经营环节及其经营品种分为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及其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原来许可证最大的不同,在于将食品流通许可、保健食品经营卫生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统一合并为食品经营许可,有效解决兼具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混合业态的许可问题,并将许可证有效期由三年/四年延长为五年。

同时,《食品经营许可证》标示项目更加全面,增加了企业信息二维码、日常监管机构及监督电话等信息,更加便于群众日常监督。每张《食品经营许可证》标注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标注身份证号码)都是永久唯一的,较好地对接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新政,有助于监管机构推进协同治理。

按经营项目风险高低分类审查监管

食品经营许可证》上还标注了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把主体业态区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经营项目10个一级目录和数个二级目录,具体到各食品品种,比如自制饮品销售,具体到含自酿酒和不含自酿酒,散装食品销售下的二级目录包括含散装冷藏冷冻食品、不含散装冷藏冷冻食品、含散装熟食物、不含散装熟食等,同时明确了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等。

比如昨日颁发给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莞长安长青分公司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中型餐馆),经营项目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不含自酿酒)。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这样可以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食品经营项目的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和监管对食品安全风险大经营项目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

话你知

食品经营许可证

发放原则是什么?

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品经营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审查,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昨日,市食药监局介绍,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继续有效,不需要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者自愿申请也可换证。

同时,  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由于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现行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都需要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售食品必须有经营贮存场所

微商也要办《食品经营许可证》

最值得一提的是,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更好地对接了“互联网+”、“双创”新形势,对网络食品销售做出了规定,扩大了食品安全事中、事前监管的范围。

根据规定,食品经营者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可以没有实体门店,但必须要有食品经营场所及贮存场所,并且需要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网络食品销售商作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一种主体业态,分为有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经营者和无实体门店的网络经营者。

其中,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除符合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贮存场所视同经营场所,并应当具有可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备设施,供许可机关审查。

同时,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热食、冷食、生食、糕点、自制饮品等)以及散装熟食销售。网络食品销售商,申请时应当提交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

现在微商兴起,不少人在微信朋友圈售卖食品,对此,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商和其他网络食品销售商一样,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否则视为无证经营,以后将加强网络食品销售商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