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申报年所得12万时,所得是否包含从社保部门领取的退休工资?

22.05.2014  15:04
 

根据《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七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从社保部门领取的退休工资不计入年所得1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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