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放开“限广令”需要权衡

10.08.2015  12:34
原标题:是否放开“限广令”需要权衡

 

  日前,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上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明确提出“拒绝收视对赌”“要求恢复电视剧中插播广告”等多项建议,引发业内广泛关注。尤其是其中关于恢复广告的建议,更是引发了网友的普遍不接受。

  2011年年末,广电总局先后出台了“限娱令”与“限广令”,从2012年开始,全国各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自此,电视观众终于告别了一段“广告里面插播电视剧”的历史,可以清清静静、舒舒服服地看完一集电视剧。“限广令”受到网友热捧,据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4000多名网友中,超过90%的网友赞成禁止电视剧插播广告的做法。事实上,对电视剧播放时的广告管理,政策曾多次变化。2003年,国家广电总局颁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广电总局令第17号),规定19∶00至21∶00的黄金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不得插播广告,“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在2009年出台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61号)中规定,“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但在彻底叫停插播广告之前,多数电视台插播广告处于疯狂的状态,几乎到了没有底线的地步,每每到了剧情发展高潮,就是让人厌烦的广告时间,甚至可以在短时间内连续两次播放大量广告。对于那段历史,人们的印象似乎有点模糊了,但一旦提起旧况则依旧让人愤懑不已。

  对于电视剧协会关于“恢复中插广告”的建议,业内普遍认为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如今互联网媒体的疯长不仅造成了平面媒体的困境,也使电视媒体饱受冲击。目前,二三线卫视和地面频道普遍出现经营困难,购片资金不足。此时电视剧协会主动提出“恢复中插广告”,是为上游的电视台争取政策空间,以利于他们改善经营状况,维持行业的正常运转。言下之意,能不能插播广告已经影响到行业的前景。实际上,电视广告的播放应该遵循的是一种“自我调节的机制”:电视剧中插播的广告除了为电视台带来高收入,并以此购买来更具有吸引力的优秀电视剧外,它还必然要以观众的收视率为指向。广告收益再好,倘若因此导致收视率下滑,继而导致广告商投入下滑,电视剧播出方也会“自觉”地缩减广告分量。一个开放的电视剧市场,必然会形成能够自我节制的插播广告空间。作为广东人,可以长期观看香港电视台制作的电视剧,对于插播广告已经毫不陌生、习以为常。这些年来,电视台在广告客户与电视用户之间也已经达成了相对合理、协调的分配机制,并没有出现让人生厌、没有底线的广告插播。

  但这种“自我调节机制”并未在内地电视剧市场形成,在“限广令”发布之前,不断突破底线的广告插播行为一直上演,其中的原因值得深思。如果贸然放开“限广令”,很可能又回到之前的旧况,电视台不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广告插播权利,肆意破坏规则,若不放开,电视台因为没有插播广告而导致的亏损亦是不争事实。权衡二者利弊,对于监管部门来说,自是必要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