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物业出租工程招标须接受股东监督

13.04.2016  23:40

  股份公司中党员干部腐败案件多发,对此,深圳加强对基层反腐的力度。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一些区推出了针对“一家独大”股份公司董事长的工作规则。  现状:

  去年25名董事长被查

  1994年,深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条例》中,社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社区集体财产拆成等额股份并可募集部分股份构成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公司的股东只能是村民小组、村民,以及股份合作公司的公司董事、经理、职工和公司的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的上述人员。

  深圳目前有942家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股民29.3万人(多为社区居民),资产总额达1186.53亿元,集体土地资源面积达384平方公里,约占深圳辖区面积的19%。

  掌握了大量土地的社区股份公司,成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05年来,深圳全市共立案查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案件180多起,查处董事长、副董事长110多名;全市涉及社区的信访举报居高不下,大部分问题与集体土地合作开发、集体资金资产使用、社区工程建设有关。去年深圳市纪检机关共查处街道、社区党员违纪案件156宗,比上一年增长了41.8%,其中仅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就有25人。

  问题:

  监管空白、法律缺位

  社区股份公司案件频发,反映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未能及时传导到基层。据透露,有的社区党员干部甚至在案发后还在问为什么是纪委管社区股份公司的干部。深圳纪委有关负责人直言:“他们只记得自己是股民选出来的董事长或董事,却忘了自己同时还是名党员干部,管理的是集体‘三资’。

  社区股份公司的管理问题,受到深圳市多位人大代表的关注。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罗湖代表团第一组分组讨论中,市人大代表,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子兴用了20多分钟时间,集中分析目前深圳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在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指出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对权力制约的架构。张子兴直言,政府对这一领域的制度设计存在漏洞和缺陷,包括监管空白、法律缺位等问题。据了解,当时有20多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相关议案,张子兴也进行了附议。

  在深圳前人大代表杨剑昌看来,股份公司董事长的权力太大了,经常董事长、主任和书记是同一个人任职,“有的地方的董事长用5毛钱一平方米的价格,就将村里的土地租出去了。还有的地方,村里的地用来建工业园和厂房,股份公司的董事长在里面暗中参股。

  探索:

  董事长不能分管财务

  今年,深圳市通过出台制度、搭建平台,重点加强对社区股份公司一把手的监督和“三资”监管。目前,一些区已经做出了有益探索。比如,宝安区出台了《社区股份公司董事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则》。《工作规则》要求,董事长全面负责股份合作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能直接分管财务、工程建设、物业出租和物资采购工作;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需建立健全董事会集体议事制度,重大事项须经董事会集体讨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出租、工程招标、城市更新与土地开发、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还应当严格按照市、区有关规定执行,接受股东的监督;社区股份公司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等。

  坪山新区则运用科技手段,推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管理平台、财务监管平台、基层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平台这“四个平台”。其中,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将涉及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物业交易、建设工程招投标、货物和服务采购、集体用地使用权交易全都纳入平台统一交易,资产交易立项申请与审批、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结果公布等程序实行规范化、信息化管理。财务监管平台则通过集中会计核算、代理记账,对公司财务进行实时监管。

  目前,深圳正推动一系列强化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包括加强对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管,研究制定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等一把手权责清单,建立重大事项决策报告、留痕、公开等制度,推行任前廉政考核把关、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同时,“四个平台”的建设也将扩大到市一级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