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过好宪法日,需从树立正确宪法意识开始

08.12.2014  13:46


   羊城晚报12月4日A2版讯 (夏正林 作者是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教授)今天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其决定的内容具体兑现的一件大事,值得庆贺。作为宪法研究学者,非常期待以此为契机,把宪法真正带进老百姓的生活。笔者以为,宪法权威的树立首先还是要从树立正确的宪法意识开始。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效力等级在一个国家法律规范体系中也应当是最高的,因此,其权威的树立和实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各种原因,我国宪法的权威并没有充分树立起来,其效力也处于虚置的状态。不仅普通的老百姓不关心宪法,就连许多学习法律的人也都漠视宪法,就更不用说最应受到宪法规范的官员了。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并从加强宪法的权威和健全宪法实施机制的角度入手,毫无疑问抓住了问题的关键,也彰显了执政党依法治国的决心。

  对于树立宪法权威来说,宪法日是一个好的形式,它可以强化人们的宪法意识,普及宪法知识。然而,形式只是一个方面,如果仅仅是形式,只热闹一天,那么,日子过去就过去了,反而有可能削弱其在人们心目中的威信。俗语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期以来,宪法意识缺失,其权威的树立也非一日之功。这首先需要从使人们能够正确地理解宪法的功能开始,要让老百姓明白宪法对其生活有什么好处,从而才能使他们信仰宪法,宪法的权威才能树立。

  就宪法观念而言,长期以来,我国流行这么一种观点,认为宪法是母法,是抽象的,而其他的部门法是子法,是对宪法的具体化。因此,在实际生活中,只要遵守那些具体的部门法就可以了。殊不知,正是这种观念把宪法的效力给虚置了。事实上,这种看法并不准确。其实,宪法主要功能是用来授予和分配国家权力的,也就是说,它是一只笼子,一只框住权力的笼子,而非直接针对老百姓生活的。这样的宪法观念真正实现了这样一个观念——即李克强总理所讲的“政府的权力来自于法授,无法外之权”。事实上,实践中损害老百姓对宪法权威信念的大都是政府部门乱作为,或不作为。因此,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在于实现法治政府。这样的宪法观念也同样体现了另外一个观念,也是李克强总理所讲的:“对老百姓来说,法无明文禁止即为自由”。从这个角度说,宪法实际上就应当是权力的总清单。明白了这一点,你就会明白,为什么要求相关公职人员,而不是普通的老百姓向宪法宣誓的原因了。

  “权力的笼子”的宪法观念并没有使宪法远离老百姓的生活,相反,把国家权力秩序安排好了,老百姓的生活也就不会受国家权力的干扰了。况且,宪法中规定了许多的基本权利,它都是针对国家的,是要求政府作为或不作为的,政府必做履行的事,都是老百姓能够直接感受到的好处。总之,宪法能够把权力管住了,也就能够让老百姓感受到宪法的好处了,他们就会记住宪法,也就会主动寻求宪法帮助,到那时,就会天天都是宪法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