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陆丰“一号毒枭”一审被判死刑

09.03.2016  00:05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  通讯员潘敏报道:记者7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在中央禁毒委1号案“陆丰毒品系列案”中被列为“一号毒枭”、被称为“冰毒教父”的博社村原村支书蔡东家,近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同案的蔡广创、蔡昭桂被判处死缓。三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清明节前后,蔡东家与蔡广创、蔡昭桂和蔡秋弟(另案处理)密谋制造毒品冰毒。  随后,蔡东家以195万元/桶的价格(每桶25千克,下同)向林凯永(另案处理)购买制毒原料麻黄素18桶。蔡东家将其中6桶麻黄素交给蔡广创、蔡昭桂及蔡秋弟制造毒品。后蔡广创、蔡昭桂及蔡秋弟利用该6桶麻黄素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内制造出冰毒约90千克。

  2011年6月,蔡东家、蔡广创等人再次密谋制造冰毒,蔡东家以每桶185万元向林凯永购买5桶麻黄素,交由蔡广创找人将麻黄素制成冰毒,蔡广创将上述麻黄素交给蔡炳贵(已死亡)在陆丰市甲西镇博社村制造出冰毒约90千克。

  此外,2011年春节前后,蔡昭桂伙同蔡秋弟、蔡钦锐(另案处理)等人共同出资,由蔡钦锐以780万元购得100千克麻黄素,三人共同在后山一房子内制出冰毒60千克,蔡昭桂从中获利400多万。

  法院最终认定,蔡东家制贩冰毒180千克,蔡广创制贩冰毒180千克,蔡昭桂制贩冰毒150千克。

  除制贩毒外,佛山中院一审还认定,2013年12月12日,蔡东家为“捞出”制贩毒品氯胺酮被惠州警方抓获的蔡良伙(另案处理),带蔡楚列、张亚平(均已判刑)等人,先后两次携带巨款、洋酒等到惠州市联系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到惠州后,蔡楚列通过许广鹏(已判刑)多次找惠州市公安局缉毒大队的民警了解蔡良伙的详细案情。蔡东家还通过钟永锐(已判刑)介绍认识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和仲恺分局民警,并向其提出不惜花钱“救出”蔡良伙的要求。

  法院认为,蔡东家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最大,罪责最为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蔡广创、蔡昭桂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数量巨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被告人蔡广创归案后能供述其罪行、且在法庭上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蔡昭桂归案后能在一定程度上供述其罪行以及本案的具体案情,对二人判处死刑可以不必立即执行。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蔡东家因犯贩卖、制造毒品罪,及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被告人蔡广创、蔡昭桂二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