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个人:东莞3集体3个人上榜

09.08.2016  04:52

法治文化示范小区——长安信义怡翠豪园 (资料图 杨泽彬 摄)

东莞时间网讯   近日,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对全国“六五”(2011-2015年)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在此次表彰中,东莞市收获颇丰,3个集体和3名个人受到表彰。

3个集体3名个人获表彰

在此次表彰中,长安镇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南城阳光实验中学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东莞市普法办公室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东莞广播电视台主持人江军(播音名江晓)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模范个人”称号,共青团广东省东莞市委员会副书记何俊聪和广东省东莞市启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剑锋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个人。

为法治广东平安广东作出更大贡献

近日,广东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联合下发《关于我省荣获2011-2015年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通报》指出,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再创佳绩,再建新功。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着眼法治广东建设大局,进一步深化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为广东省 经济 社会发展,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在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延伸阅读

东莞“五大突出”抓普法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2011年以来,东莞市各级普法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六五”普法规划,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模式、新方法、新载体,在全市上下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是突出机制建设,努力构建多元参与普法格局。健全普法组织领导机制、考核机制、经费保障机制、完善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成立由警察、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3100多人组成的“法润莞邑”法治宣讲团。

二是突出宪法宣传,广泛开展全民普法教育。利用每年“12·4”、基层换届选举、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全面深化改革、法治东莞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组织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三是突出分类施教,切实增强法治教育工作实效。严格执行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等制度,开辟公务员学法和考试专题网页,打造“东莞学习论坛”等领导干部学法教育品牌。在全市557所中小学推进“校园法苑”建设,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每年组织学生4万多人次集中轮训。制定企业法治文化标准并开展试点。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千场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大型主题活动。

四是突出文化引领,着力强化法治教育社会效应。大力建设法治公园、法治小区等法治宣传阵地。在《 东莞日报 》、东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开设法治栏目,在市镇两级开通普法微博30余个、普法公众微信20多个。开展“千场文艺演出下基层”、完美大舞台等法治文化活动。麻涌镇“普法之声”等5个法治品牌被评为省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

五是突出普治并举,全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水平。石龙镇获评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成为全国唯一的镇级单位;全市获评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4个、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5个、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个。建立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一站式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