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24.12.2016  00:32

粤教毕函〔2016〕59号   

各普通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引导工作

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把思想教育工作摆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位置,引导毕业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用中国梦激扬青春梦,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主动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从事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医疗养老等工作,积极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农技特岗计划”和“大学生参军”等基层就业项目。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提高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基层就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师资培养,完善就业指导课程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生涯规划活动,加强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实施创业引领行动。把鼓励创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方向,完善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制度和服务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加强创业培训,落实好支持创业的便利化措施。

实施校园精准服务行动。强化毕业生在校期间就业服务,建立毕业生求职意愿信息数据库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数据库,搭建信息对接的服务平台,实现精准推送就业服务。办好面向2017届高校毕业生系列供需见面活动,确保供需见面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加大对就业困难群体的岗位推荐和服务力度,帮助更多毕业生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岗位。

实施就业帮扶行动。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范围,完善实名制精准服务制度,丰富拓展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服务内容,加强就业援助,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内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实施权益保护行动。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服务,抓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地。大力促进就业公平,进一步简化毕业生报到手续,实现网上派遣等信息化服务。规范招聘、签约行为,严防就业陷阱,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严禁发布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性别、户籍、学历等歧视性条款的需求信息,严禁发布虚假和欺诈等非法就业信息,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三、深入推动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以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遴选活动为契机,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着力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创新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开展行之有效的创新创业师资课程培训,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指导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就业创业反馈机制,深入推动高等教育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有效对接,探索建立协同育人体制机制。搭建平台,推进高校与高校,高校与政府、社会间的协同,在人才培训、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面开展长效合作。

 

      附件: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