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规范景区工程项目 核心区禁止“无关”建设
9月11日,广东省住建厅官网挂出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重大建设工程包括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缆车、索道以及穿越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范围的路桥、轨道交通、水利、管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是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进行核准的依据。
《意见》亮点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建设与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选址方案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其中,穿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路桥、轨道交通、水利、管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需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组织专家组进行唯一性论证,并提供专家论证报告。
选址方案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要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初步设计方案,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基础资料。
穿越风景名胜区范围的路桥、轨道交通、水利、管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需从进行多方案比较,比选方案原则上不少于三个。
方案核准程序
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须走四个程序:
编制方案
初审
审查论证
核准
选址方案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选址方案和专家论证报告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通过后,报所在地级以上市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其中,风景名胜区在县(市)的,报地级以上市风景名胜区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前,须经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同意。
征求意见
截止时间 9月16日
方式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及建议。来函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收,邮编:510045。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信封及电邮主题请注明“反馈意见”。(金羊网记者 赵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