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价格竞相涨价违背景区公益属性

24.06.2015  11:24

  ■叶祝颐

  端午小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人数增加,景区门票价格又一次受到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则实行“打包加价”。在景区票价不断上涨的同时,一些地方的门票收入流向不够透明,有些并没有完全反哺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有的被用于与景区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工程。

  从景区的地位与归属来看,不少景区是大自然的恩赐,有的还是著名文化遗产(莫高窟就是世界文化遗产),是国人共享的名胜财富。地方只是这些公共景区的管理者,并非所有者。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规范景区门票价格。利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另行收费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项目价格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体现公益性,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既然是公共景区与文化遗产,就应具有公益属性与社会功能,不能单纯以门票论价值,陷入无休止涨价的误区。但按照行业惯例,景区往往会以门票打折、月票、年票等多种优惠措施补偿当地游客。而受门票涨价影响较小的群体参与价格决策,真正要多掏腰包的外地游客却被排除在听证会之外,景区与地方关门涨价,难言公平。

  对此,地方政府要权衡涨价利弊,增加对公共景区的财政投入,摆脱“门票经济”依赖,不能拿公共景区当摇钱树,将宝贵的旅游收入用于与景区不相干的其他项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也要对哪些景区属于公益景区,哪些是商业景点,做出明确界定,把景区门票列入民生价格监督体系,建立合理的景区定价制度,有效遏制景区随意涨价。景区也应该主动向公众晒收支账本。只有通过多方努力,才能共推公共景区回归公益属性,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