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对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
原标题: 广东对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
中新网清远8月12日电 (索有为 王磊)记者12日从广东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会议上获悉,2013至2014年,广东检方监督司法机关对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官员12人、县处级官员26人。
据了解,近年来,广东检方针对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现象以及有权人、有钱人“花钱减刑”、“提钱出狱”等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全面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稳步开展新增业务,开展了违法“减假暂”、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久押不决等一系列专项检察活动。2013至2014年,依法纠正“三类罪犯”违法减刑、假释案件6件6人,监督司法机关对138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官员12人、县处级官员26人。清查羁押时间超3年以上的未结案件171件523人。督促整改各类监管安全隐患1309起,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72件84人。立案侦查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48件49人。监督清查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912人。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郑红在会上称,广东检方将加强对刑罚执行的法律监督,把好刑罚交付执行、变更执行、社区矫正执行以及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关口;加强对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羁押期限监督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加强对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积极探索监督方式和措施;加大查处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抓住刑罚变更执行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关键环节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
据了解,广东检方将通过实现监管执法信息联网、出台全省统一的指导性意见等多项举措,切实规范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健全完善羁押期限监督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将羁押期限监督的重心转移到羁押必要性审查上来,既要保障被羁押人员的诉讼权益,又不干扰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将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着力解决裁决和交付执行环节的漏管问题、教育管理环节的脱管和虚管问题,加强对变更执行环节收监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