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完暑假工却拿不到钱?律师支招防止被坑
每年暑假,不少大学生为增加社会阅历,顺便赚取一点零花钱,走出家门,前往企业当起了暑期工。眼下,暑假接近尾声,已经到了薪资发放期,但有些学生社会阅历不足,求职经验不够,导致出现薪资纠纷。律师支招,尽管暑期工协议是“劳务雇佣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劳动合同。但如果发生了纠纷,学生依然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
做满一月要辞职,工资拿不到
7月2日,家住江西的大学生小熊通过58同城APP找到一份暑期兼职,便联系上招聘广告上的中介劳务公司。在劳务公司的推荐下,小熊被广州市黄埔区一家工厂录用为生产辅助工。
7月3日,双方签订一份用工协议。协议中规定,小熊需在企业至少工作15个工作日,未满规定时间将按每小时7元计算。如果小熊没做满7天,将不计算工资。如果小熊要离职,需要提前30天提出申请。工资将在离职时一次性结清。
7月14日,小熊正式到工厂上班。做满一个月后,8月15日,小熊因学校有事需要提前返校,于是向企业提出离职,并希望企业支付应得工资。但企业表示近期工厂订单较多,人手紧张,因此不予批准。且小熊的工资由劳务公司支付,不归企业管。
小熊赶紧与劳务公司联系。但劳务公司告知小熊,如果此时离职,小熊的工资只能按照每小时7元计算。“我已经做满了15天,怎么可能以7元算?”小熊不同意该方案,也不继续前往工厂上班。
此后小熊多次与劳务公司沟通,要求支付工资。令小熊没想到的是,劳务公司负责人竟然将小熊“置之不理”,微信不回、电话不接。
8月17日,记者联系上劳务公司负责人赖先生。赖先生表示,“小熊协议期限是签到8月26日,他有事要走,但近期车间订单多,所以不批,他就要自行离去。”对于未支付的工资,赖先生则答复:“会给的,但所有暑假工工资是8月底统一结算的。”听到赖先生的答复,小熊表示接受这个结果。
遇欠薪可向劳动部门反映
对于暑期打工的学生,在面对支付工资时,应当注意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承泽律师表示,小熊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本身有多处不合法。“待遇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未满7天没工资都是不合法的。而且协议上还有多处涂改,属于空白协议,这本身也是不合法的。”
暑期或临时用工的薪酬标准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进行规定。其内容是:用人单位应根据暑期工从事的岗位工种、工作时间长短、贡献大小等情况,对提供劳动的暑期工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其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在广州,则对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小时18.3元。
如果遇上拖欠工资,吴承泽建议,首先应该进行三方协商,因为协议实际上是三方共同协定的,企业不能将责任推至劳务公司,实际用工单位是有责任的;其次,学生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此外,学生还可以向法院劳动仲裁委反映,要求企业支付工资。
吴承泽还提醒想兼职的学生:“第一,内容空白的合同不能签;第二,认清条款的时间、地点和报酬;第三,注意合同的试用期,保存合同,尤其要对网络招工留个心眼。”在签订用工协议时,要提防以下几种协议:口头协议,因为无字据为证,一旦发生利益纠纷,学生利益很可能受损;一边倒合同,协议内容偏向用工者;简单协议,内容简单、含糊,缺少必要的细节约束。
记者 邓强 实习生 陈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