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近半家庭存在家暴 拟立法将性强迫等划入家暴

18.08.2014  10:38

  南都讯 记者何奕 打老婆不再是家务事,观念、习俗也不再是借口。市妇联连续两年调查,推断过半数深圳人遭遇过家暴,深圳首部反家暴条例昨日研讨,初稿中提及提出行政、社会、司法干预和治理。       

   没家暴的差不多一半

  其实家庭暴力这个词汇,不论是娱乐新闻还是八卦消息,以及新闻媒体上的人伦惨剧,听得多见得多,但是因为原因复杂、施暴形式多样,且受“家丑不外扬”的思想影响,在立法层面上,2001年之后才有所突破。到2011年底已有28省市地区通过了防治家暴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昨日,《深圳经济特区反家庭暴力(草案)》初稿做大规模研讨,民间组织、行政机关、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和香港等地代表等参与讨论,初稿中,提到家暴的定义、种类,以及行政、社会、司法的三个维度的预防、治理,明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奖励制度,此外,还对关键一环受害人的救济提出专门的章节。

  此前,深圳市妇联在2012、2014年曾做过调查,被访者中有45.5%的人没有遭遇过家暴,由此推断,过半数深圳人都曾遭遇过家暴,而推搡、踢、用力抓、拉扯对方、向对方丢东西这几种,是最常见的家暴行为。市妇联副主席蔡巧玉提到,2012-2013年深圳发生了34起类似的严重家暴事件,在调查中,非户籍居民、低收入者、文化素质较低者发生家暴行为比较多,调查还显示,引发家暴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丈夫有外遇,逼迫妻子离婚;妻子生育女孩,心中不满;收入低,家庭压力过大;丈夫酗酒、赌博等恶习和丈夫自私、多疑而引发的家暴。另外,还有4—10%的配偶间存在性暴力。

   性强迫等属于家暴范畴

  但是,尽管有多部法律都涉及家暴,但执法主体尚未成立,缺乏可操作性,而遭遇家暴之后,社会救助长效机制欠缺,公权力介入不够,最关键的是,对家暴的认识上,接受调查中53  .7%的人认为家暴是家务事,“外人不应该干涉”,另外还有22.3%的人不知道家人之间嘲讽、侮辱、威胁和殴打、性强迫等属于家暴范畴。

  基于以上原因,反家暴立法一直较为滞后。昨日,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联合主办了“2014深圳反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今年,反家庭暴力条例已列为市人大常委会2014年度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主办方表示,此次研讨会的目的是研究探讨深圳家庭暴力的现状和对策,借鉴国内及港台地区家庭暴力防护和立法等方面经验,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积极推进立法进程。研讨会得到了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深圳市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法制办、市法援处、深圳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以及市鹏星家庭暴力防护中心、市计生协会等单位的支持。

  会上研讨的焦点问题诸如暴力语言算不算家暴范畴、施暴对象包括同居伙伴吗,执法层面和当未成年人遭遇家暴时,谁应当成为临时监护人等等。而初稿中,也明列了家暴的种类和行为,并且提出,发生家暴时,幼儿园、学校这类机构和居委会有强制报告的义务。在预防和治理上,街道办、社区工作站、公安机关等政府机关有行政干预的职责,而且,政府应该调用社会力量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和服务。

  此外,初稿明示,妇联、教育机构、法援和医疗卫生机构等都有社会干预的职责,而在司法干预里,也明确了法院和检察院对于家暴案件的受理规定。

  在遭遇家暴后,初稿提出,政府可以采取购买的方式,成立家庭暴力庇护所,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和监护权变更等。有关部门希望尽快修改和细化草案,加快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