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施行 江门发出首份《家暴告诫书》

30.03.2016  08:25

  3月28日,记者从新会区妇联获悉,会城街北门派出所近日就陈某对妻子苏女士实施家庭暴力进行依法处理,发出《家暴告诫书》。据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简称《反家暴法》)自今年3月1日施行后,江门发出的首份《家暴告诫书》。

  今年3月14日,会城苏女士遭丈夫陈某殴打,身体受到伤害,遂向新会区妇联维权站求助,在区、镇妇联和社区的帮助指引下,苏女士保存了就医病历和相关证据,并到北门派出所报案。民警接到报警后,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查明家庭暴力事实,认定这是一起家庭暴力案件。

  根据《反家暴法》有关规定,北门派出所向苏女士的丈夫陈某发出《家暴告诫书》,要求陈某立即停止对苏女士及其近亲属施暴,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家暴告诫书》发出后,新会区妇联、区公安分局、社区和社工机构工作人员组队,前往苏女士家进行查访,通过调解和心理疏导,找出了事发的诱因。经了解,夫妻双方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冲动之下,陈某对苏女士进行殴打。对此,查访组对陈某进行严肃教育,对夫妇二人进行调解和心理疏导,逐步解开矛盾和心结,妇女法律服务中心站长对加害人进行心理疏导。

  新会区妇联表示,将在该区范围内逐步探索建立家庭暴力维权网络,开展宣传预防、心理疏导、庇护救助、警示告诫、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