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气象局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2.04.2016  23:29

关于我省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编号:〔2016〕第8号

 

各有关单位:

    4月22日早晨4时,一条飑线从广西移入我省境内,自西向东影响我省大部分市县,并给粤西、珠江三角洲市县和清远带来了8级~10级雷雨大风和短时强降水。

预计,未来一周我省将持续有大范围的大雨到暴雨局地大暴雨,过程累积雨量可达150毫米~250毫米,少数市县可达300毫米左右,并伴有8级~10级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省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决定于2016年4月22日09时00分启动气象灾害(暴雨)Ⅳ级应急响应。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做好防御工作。

 

2016年4月22日09时00分

 

 

抄送:省政府应急办、中国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