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查处曝光中山等地四宗违法用地典型案件

27.12.2014  04:14

  中新网广州12月26日电(唐贵江 祝桂峰)广东省国土厅26日对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违法征占土地案、中山市黄圃镇政府非法批准征收土地案等四宗违法违规用地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2012年9月,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分别与龙塘镇和源潭镇政府签订委托征地合同,委托龙塘镇政府对银盏村和源潭镇政府对东坑村、连安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共征收集体土地1634亩,其中已推土面积776.44亩,耕地160.24亩。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责成清远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高新区管委会立即停止违法征占土地行为,对其非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8832710.9元。

  清远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莲湖产业园建设指挥部总指挥胡春龙、莲湖产业园项目副总指挥李卫文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龙塘镇党委副书记黎志洪、源潭镇党委副书记蓝力争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清远市政府责成高新区管委会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复耕复绿。

  据群众举报反映,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并经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查实:2013年11月期间,中山市黄圃镇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委托中山市黄圃城镇投资有限公司与该镇新地村签订《土地征收协议》,非法征收该镇新地村集体土地1275亩(其中基本农田290亩),该地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限制建设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征地补偿1.48亿元已发放到位,但未实施推填土,土地仍保持原状。黄圃镇政府上述行为属于非法批准征收土地行为。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黄圃镇政府违法征地行为作出处理:宣布黄圃镇政府非法批准征收土地的相关文件无效;责成黄圃镇政府解除黄圃城镇投资有限公司与村民小组签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协议》。

  中山市纪委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原黄圃镇长、现任中山市民政局副局长刘少卿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黄圃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涛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黄圃镇财政所长、原中山市黄圃城镇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现任黄圃镇财政分局长黄国元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黄圃镇党委书记、人大主任胡卓章和原黄圃镇党委书记、人大主任、现任中山市公路局长刘文勇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此外,广东省国土厅还对佛山三水区乐平镇罗宁煜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仁化县丹霞街岭田村黄七金等人非法买卖土地进行了曝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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