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办事更便捷 珠海公安首推证明"正面清单"

05.01.2016  18:40

2015年12月下旬,珠海市公安局率先建立证明“正面清单”制度及配套工作机制。从2016年元旦起,珠海公安将主动取消证明74种,取消幅度62.7%;减少办事环节161个,精简幅度51.9%,让老百姓审批办事走上“高速路”。

珠海市公安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以法治公安的思维,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主动转变权力运行方式,积极推动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解决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的问题。

减:最密切相关的证明有出入境、户籍、交管业务三大块

出入境业务里,比如外市居民办理出入境业务,以前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在办理户政业务过程中,比如外地市民入户珠海时以前需要有入户指标卡,办理市内迁移时,需要提供房产证,这些证明一共有7种,交管业务中,比如办理进口车上牌,需要提供进口车辆环保型式证明,你要给单位买的公务车上牌,需要提供定编许可证明等,现改为由公安机关内部自行查询,只要数据已和珠海市局实现对接的毋需提供。

另外,到其他单位或企业办事时,需要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这些证明珠海市局已进行了清理,决定取消其中的28项。

增:办事流程调整优化,取消的161项证明材料并非都不再需要,不少证明的取消都不是真正取消,而只是不需要群众提供,实际上,仍然要通过后台查询实现。取消这些证明后,基层派出所户籍民警工作量将增加30%,目前业务繁忙的派出所将增加50%。

对于需要群众提高的各类证件,除法规要求必须存档的纸质文件(发票,合格证等)外,凡能够通过网络系统获得的资料,经核对无误的,将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文档或复印件,将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所需信息文件存档;很多群众个人的申请事项也将不再要求申请人填写业务表格,由窗口受理后打印申请表交当事人确认签名(对单位服务方面,因需要加盖公章,申请单位还将填写业务表格)。

固: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出现“取消---增多---再取消---再增多”的怪圈,将防治“证明乱象”纳入法治公安建设,建立证明“正面清单”制度及配套工作机制。

今后,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珠海市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对外出具或者要求群众提供目录清单以外的证明。同时,将建立珠海市公安局证明项目审核审批机制,今后各部门、各警种凡是需要增加证明种类、项目的,均需报市局法制部门审核把关、相关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实施。

例如,对于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明等证明,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居住证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势必产生较大变化,珠海市局也将及时更新证明清单。本局代市政府拟定了《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珠海引进人才、积分入户、亲属投靠放宽了限定条件;推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开展跨地域户口迁移信息网上流转等工作,进一步便民利民。一旦该项工作全面推开,则本市户籍居民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办理各类常见户籍业务,部分户籍业务将实现自助申请、网上审批,大大方便群众。

目前,证明的清单仍在紧张的制作整理中,一旦完成,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珠公宣 编辑:小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