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更多自治空间,建立综合监管体系

03.09.2014  02:01

政府放权,社会组织活力迸发

      ■开栏语

      2014年4月,江门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十大重点提案出炉,位列前十名的政协提案涉及多个领域,包括旅游产业、对口扶贫、潭江流域治污、社会组织、医药与食品行业、市区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教育公平、金融服务外包和基层医疗卫生等。今年十大提案涉及江门社会经济方方面面,这些提案办理情况如何?本报特推出十大提案跟踪栏目,为广大读者带来提案的最新办理情况。首期推出的是农工党江门市委会提出的《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推动和谐社会治理》提案办理跟踪。

      江门的社会组织发展水平几何?如何才能激活活力,为社会管理带来新风尚?江门政府正加大简政放权和职能转移,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改善管理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欠缺,力图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政府须加大简政放权和职能转移

      2012年开始,江门政府投入200多万元,先后建立12个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主要承担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群众生活类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孵化,通过培训引导、典型示范、政策支持等方法,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政府扶持带来了蓬勃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江门市共有25项工作转移给社会组织承办,涉及经费400多万元,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已覆盖到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公益慈善、劳动培训、农村经济等多个领域。截至2013年底,全市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2384个,其中社会团体164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34个,基金会2个。社会组织总量比2012年增加968个,新增社工机构18家,整体实力不断提升。

      但是,农工党江门市委会调研后指出,总体来说,江门市社会组织的活力仍显不足,江门现有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社会组织仅57家,规模都较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不强。2013年全年,全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金额仅为400万元,而相邻的东莞是1000万元,中山是9000万元,与之相比,江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份额甚少。这势必对政府加大简政放权和职能转移力度提出进一步要求。

      对比周边城市:东莞清理下放审批事项1251项,向社会转移职能87项,明确列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有266项;中山取消、转移、下放行政审批事项300项,政府购买服务69项。反观江门,先后于2012年12月、2013年8月以市政府令形式公布了两批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共清理压减审批事项570项,累计清理压减达43.5%,提前完成省关于“到2015年,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压减40%以上”的目标任务,清理压减的审批事项中向社会组织转移的事项有49项。据市民政局介绍,目前江门市已对第三批改革事项目录清理审核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现正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开展新一批改革事项目录清理审核工作,力争年底前出台新一批改革事项目录。

      加快推进“去行政化”改革

      对于江门的社会组织发展来说,一方面是向政府要投入,另一方面则是自治水平有待提升。农工党江门市委会指出,江门市现有的社会组织很大一部分还带有浓厚的行政化色彩,在一定程度上被置于政府体系之内,自我发挥的空间不大。“而社会组织也习惯于被政府严格管理,对政府高度依赖,缺乏独立自主性,这不利于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利于拓宽公众参与社会事务的渠道和提升公众自治水平,也不利于政府职能转变与公民社会的构建。

      农工党江门市委会建议,政府应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赋予社会组织更多的自治空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过程中,政府不再直接参与项目的开展,只负责项目的监管和验收,并避免个别社会组织独占公共资源和垄断社会服务。“建议由市编办、发改、监察、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组成审查小组,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从立项审批到项目终结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让社会组织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平台上竞争,有为然后有位,拼实力而不是拼关系,以此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促进其完善自身建设,提升组织自治能力,健康有序地发展。

      对此,市民政局积极回应称,近年来,江门市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力争达到“五自四无”目标(即: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自治化、市场化改革进程。

      管理机制及配套措施仍有欠缺

      “过去政府主要靠审批,靠准入来抓社会组织的监管,现在这块放开了,政府应及时把各项管理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建好配齐。”农工党江门市委会认为,目前江门市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相关实施运行机制、监督考核机制、退出机制、报告机制、绩效评价机制等仍然欠缺,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尚未建立,具体实施程序也有待进一步规范。

      说到配套措施,资金投入是头等大事。农工党江门市委会又是一针见血指出,政府投入的资金与周边城市相比,差距太大。“东莞市政府2011-2012年连续两年分别投入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2013年投入1000多万元用于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中山市政府2011年至今,共投入9000万元购买服务,并设立了5000万元的社会创新和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而江门去年投入的扶持资金仅200万元。“缺乏具体的制度指引和足够的资金扶持,社会组织在自身建设、参与社会事务、承接政府职能转移中是难以施展的。

      实际上,江门财力有限,市财政局已积极整合资源,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2014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扶持资金140万元,同比增长180%。而在购买服务方面,2014年市本级已向社会公布购买服务项目100项,是2013年56项的1.78倍,金额4602万元,比2013年增长32%。

      此外,伴随着社会组织蓬勃发展,如何加快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才是重中之重。农工党江门市委会建议,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要遵循“宽进严管”的原则,降低登记门槛的同时,要把监管的重点放在社会组织运营的过程和成果的验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