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延长至12个月

10.12.2019  09:21

大洋网讯 车主注意了,更新指标申领时间延长至12个月!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此次发布、经修正的《调控办法》于2019年12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据市交通运输局解读,本次修正共对《调控办法》13条条款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因机构改革修改相关工作负责部门或名称、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优化调整等内容。其中,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也就是说,单位和个人完成车辆转移、注销等登记未超过12个月,且尚未以该车辆名义申领更新指标的,均可申请更新指标,已另行获取增量指标的个人除外。

在市交通运输局对《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解读中提到,上一版修订并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的《调控办法》将指标有效期由6个月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领资格仍维持6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为进一步保障市民权益,本次修正将更新指标申领资格期限调整为12个月,更新指标申请和更新指标使用累积最长期限由18个月延长至24个月。

并且,本次修改优化了部分条款的表述,进一步明确按政策不产生更新指标车辆(如强制报废车辆、出租车、公交车等)不可申领司法拍卖类其他指标;因继承、被盗抢、离婚、司法拍卖、资产重组或调拨等情形申领其他指标办理登记的车辆,日后产生的更新指标类型应与该车辆原登记时使用的指标类型一致等内容。

管理办法》中继续明确,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1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即三者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单位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10%,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的90%。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卢梦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