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规范司法行为 坚持严格司法
准确把握规范司法行为基本要求
◎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
◎规范司法权的行使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
◎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
◎司法公开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
◎过硬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
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能力水平 ◎坚持不懈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
◎集中整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
◎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体系
◎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
10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了《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这是继2006年10月审议最高检关于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情况的报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听取最高检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
在今天的报告中,曹建明表示,规范司法行为是维护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的必然要求,也是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的重要抓手。2006年以来,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坚持不懈地健全制度机制、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能力素质,司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的成绩。
曹建明说,完善制度规范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治本之举。为落实和细化法律规定,最高检制定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程序严密、标准统一、责任明确的司法规范体系。在完善司法程序规范方面,最高检颁布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面修订刑事诉讼规则,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坚持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项要求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司法公正。在完善司法标准规范方面,检察机关坚持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最高检会同公安部、最高法明确追诉和定罪量刑标准,统一司法尺度,规范自由裁量。在完善司法言行规范方面,最高检先后颁布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检察官职业行为基本规范、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着力解决检察人员在履职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在完善司法责任规范方面,最高检全面推行司法档案制度,颁布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强化责任追究。
曹建明说,规范司法权的行使是规范司法行为的核心。2006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从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一是严格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细化职务犯罪线索审查、初查、立案侦查的批准程序和时限,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对从申诉中发现的“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于英生杀妻案”“徐辉强奸杀人案”等冤错案件,人民检察院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再审改判的意见。实行受理和办理相分离,规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程序。二是严格规范职务犯罪初查、取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活动。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三是严格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认真总结发生冤错案件的教训,正确把握捕诉标准、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做到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2013年以来,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750人、不起诉257人。制定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意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是严格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和手段,规范抗诉、检察建议、督促起诉等监督方式的适用条件。五是严格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一些“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今年3月起部署开展专项检察,至9月底已建议收监执行800名罪犯,含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82人,立案查处背后弄虚作假、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的国家工作人员129人。
“加强办案管理监督,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方面。”曹建明在报告中说,2006年以来,检察机关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设立统一的案件管理机构,改革长期以来由各个业务部门分别受理和管理所办案件的模式;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对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环节的制约,加强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探索由第三方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拓展监督范围,2006年以来共监督案件34215件。
曹建明表示,司法公开是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途径。面对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检察机关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不断拓展检察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倒逼”规范司法。一是拓展检务公开范围。在10个省市部分检察院部署开展深化检务公开试点,开通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积极推进从选择性公开向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从职能职责公开向以案件信息公开为主转变。二是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建立定期新闻发布会和专题新闻发布会制度,全面推进四级检察院门户网站建设。最高检建立网上发布厅,全面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三是规范检务公开场所。推进统一的检务公开大厅建设,整合相关业务,开展“一站式”服务,实现网上网下同步服务,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
“过硬检察队伍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保障。”曹建明说,2006年以来,检察机关坚持从源头抓起,有针对性地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坚持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张飚、张章宝等先进典型,寻找“最美检察官”,引导检察人员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深入实施检察人才“六项重点工程”,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全员轮训,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加强检察巡视。坚持从严治检,2006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纪检察人员2040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98人,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坚持把基层作为规范司法重点,制定实施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建立基层抽样评估制度。
在报告当前检察机关司法活动存在的问题时,曹建明坦言,一些检察人员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规范意识还没有真正牢固树立,一些司法不规范的“顽症”根深蒂固,有的执行法律规定和制度规范各取所需,检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司法不廉洁问题仍然存在。对于这些问题,最高检将坚持不懈下大气力认真整改。
在谈到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的打算时,曹建明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将以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为契机,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格司法,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坚持不懈推进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司法。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二是集中持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顽症”,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决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是以规范检察权运行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司法规范体系,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和责任倒查机制。四是认真落实中央部署,深化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紧紧依靠人民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曹建明最后表示,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坚持严格司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编辑:邢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