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玩具枪小贩获43万国家赔偿 曾入狱4年改判无罪

30.07.2016  18:08

  经多轮诉讼  小贩被认定无罪  获赔43万元

  文/广州日报记者林霞虹

  2009年10月,在广州卖玩具枪的河北小贩王国其被警察带走,他所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王国其先是被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判刑10年,在历经了6年7次诉讼后,今年1月,检方认定其没有犯罪事实。此后,王国其向广州中院申请国家赔偿67万元。

  昨日,王国其的代理律师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赔偿决定书,广州中院决定赔偿王国其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35万余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案情回顾

  被判入狱后改无罪

  王国其今年46岁,河北邯郸人。2008年年底,他从老家来到广州,在一德路一带卖气球,后来改卖玩具枪、玩具坦克等。

  2009年10月19日,卖了大约两个月玩具枪后,王国其被警方带走。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他摆摊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

  2010年5月13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以非法买卖、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王国其有期徒刑10年。王国其提出上诉。同年12月20日,广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越秀区法院一审判决。

  2013年4月16日,广州中院再审此案,改判王国其有期徒刑4年。

  在失去自由4年后,2013年10月18日,王国其以中止执行、取保候审的名义出狱。

  2014年6月4日,广东省高院撤销广州中院的再审判决,发回越秀区法院再审。一心想拿到无罪判决的王国其于2014年12月提出了上诉。2015年12月30日,越秀区法院再次裁定,准许越秀区检察院撤回起诉。

  今年1月25日,越秀区检察院发出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王国其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

  入狱4年

  申请国家赔偿67万元

  今年1月27日,王国其提出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广州中院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3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赔偿金35万元。

  在国家赔偿听证会上,王国其的代理律师表示,王国其入狱4年,不仅使其饱受失去自由的煎熬,其家庭经济收入也因此中断,他的两个正在读初中和小学的儿子不得不辍学。

  王国其告诉记者,他出狱后,在广州找不到工作,只好回老家一边照顾生病的母亲,一边打零工。由于蹲监狱的这段经历,他回到老家后受到了左邻右舍、亲戚朋友的质疑,无论他怎么解释,别人都半信半疑。

  赔偿决定

  共计赔偿43万余元

  昨日下午,王国其的代理律师周玉忠收到了广州中院送达的《赔偿决定书》。

  广州中院认为,王国其被逮捕后最终被判无罪,依照法律规定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广州中院应给予其人身自由赔偿金。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侵犯公民 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数额为242.3元。王国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共 1461天,广州中院应赔偿王国其人身自由赔偿金共计354000.3元。

  此外,广州中院依照有关规定,决定酌情支付王国其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向王国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去函说明判决及赔偿情况,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在河北老家的王国其。他说这件事已经快7年了,一家人的生活都受到很大影响,他打算接受法院的赔偿,让事情告一段落。对于这笔赔偿款,王国其打算一部分用于给妻子和老母亲治病,另一部分用于给儿子娶媳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