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一环保局长获刑10年 曾称分分钟搞垮一间厂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张昊 谭林 通讯员蒋茂杰 昨日下午3时,清远市清城区法院对清远市清城区原环保局局长陈柏和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陈柏和获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没收财产3万元,陈柏和当庭表示上诉。去年12月初,陈柏和被市民持手机通话录音实名向纪委举报,录音中“分分钟可以搞垮一间厂”的说法引发热议。
以行政处罚作为生财之道
清城区法院审理查明,陈柏和共受贿25万元,主要来自3个公司。2011年4月,有村民向清城区环保局投诉一农牧公司将经营的猪场猪粪排入北江某支流,影响了村民的生活用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被告人陈柏和利用其局长身份、职权,以行政处罚作为生财之道,在2011年中秋节前后收取该公司经理王某好处费3万元。之后,被告人陈柏和又分别在2012年、2013年的中秋节、春节前后四次共收取王某好处费2万元。
另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陈柏和在对清城区相关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协助年审及介绍环评业务、审批过程中,多次收受一化工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张某某8万元、广州某环保工程公司职员王某12万元。
此外,陈柏和还在对清城区石角镇一家无牌无证电镀作坊进行环保执法过程中,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并不属于危险废物范围的铜板、电镀挂件等违规扣押后非法变卖从中获利1万元。
退赃款25万元可酌情从轻
法院认为,陈柏和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关于被告人认为仅受贿14000元的辩护意见,法院指出,被告人受贿25万元,有相关行贿等证人的证言,被告人的供述和自书交代材料,有关书证及检察机关对被告人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证实,故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只受贿14000元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还指出,有关部门是掌握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才对其立案调查的,被告人不属于自动投案,同时,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也没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也不属于认罪态度好,但鉴于被告人退出赃款25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一审宣判陈柏和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合并总和刑期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案情回放
2013年12月9日,有市民持手机通话录音,向纪委实名举报陈柏和敲诈勒索辖区企业。
2013年12月13日,纪委当天成立专案组。
2013年12月31日,清城区政府通报电话录音内容属实,同时发现陈柏和还涉嫌其他违纪问题;将其免职并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2014年1月6日,清城区检察院以陈柏和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立案侦查。1月7日,陈柏和被刑事拘留。
2014年6月11日,清城区检察院通报,陈柏和因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于近日提起公诉。
2014年7月11日,陈柏和滥用职权、受贿罪一案在清城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