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替考案75人被党政纪处理 多名教师被处分

09.07.2014  08:58

  新华网郑州7月8日电 6月17日,媒体报道了河南省杞县、通许县高考替考舞弊案件。河南省、市领导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查处。目前,案件已基本查清,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查明,今年5月,高考替考中介王彬彬(已归案)、张选力(正在追捕中)在武汉部分高校组织枪手,在杞县、通许县联系被替考考生家长,并收取数额不等的费用,与个别考务工作人员串通,进行替考作弊。被替考生共10人(杞县、通许县各5人,其中3人参加了3场考试后,被监考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涉及替考“枪手”11人(有2名枪手为同一名考生替考)。公安机关共调查询问110人,移交相关部门党政纪处理75人,其中立案侦查9人,刑事拘留5人。

  目前,河南省对10名被替考考生,给予取消各科次考试成绩、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涉案的11名替考枪手,已上报教育部,建议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对教育系统内相关涉案人员,充当牵线人的5名工作人员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主动交代配合的8名教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没有尽到职责,造成完成替考的45名监考老师,给予记过处分。对被替考考生5名担任领导职务的家长给予撤销职务处分,5名一般公职人员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河南省还对替考事件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杞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杞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杞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大同中学校长和通许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通许县教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通许县第一高中校长给予撤职处分。对杞县高招办主任和通许县高招办主任、通许县城关镇下洼学校校长给予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对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杞县教体局局长、通许县教体局局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杞县、通许县分管县领导和开封市招办主任等3名处级干部给予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其中开封市招办主任被免职。

  河南省相关部门表示,随着案情的进展,如发现新的证据,还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高考舞弊零容忍,对参与舞弊人员随时发现随时查处,切实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