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等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委直属有关医院,有关生产企业:
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粤卫函〔2016〕985号)要求,经协商,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意葛兰素史克(天津)有限公司、Aspen Port Elizabeth(pty)Ltd生产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300mg*30片/瓶,商品名:韦瑞德)在纳入《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目录(2010年版)》之前,按国家药品谈判价格490元/瓶,通过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第三方平台)直接挂网集中采购,其他事项请按照《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吉非替尼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粤卫办〔2016〕636号)要求执行。至此,我省已完成3个国家谈判药品在省第三方平台直接挂网集中采购工作。鉴于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政策性强,特别是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等临床用量大,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采购供应,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组织和监管工作,将此项惠民工作做细做实。对于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国家谈判药品的相关数据,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我省将在医改等相关考核中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请各地市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我委药政处。
二、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省的有关要求,将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要根据诊疗需求优先采购和使用国家谈判药品,按照国家谈判价格直接采购,不需议价,并按期结算药款。
三、各相关生产企业要合理评估医疗机构采购量的上浮情况,及时储备生产原料,提供充足货源。从符合资质的配送企业中选择规模大、覆盖面广、配送率高、信誉好的企业承担配送任务,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配送率,确保药品及时足量配送。
联系人:张慧丹,联系电话:020-83848848。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