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党纪”吹响全面从严治党号角

23.10.2015  19:27

  作者:许 翀

历时14个月,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1日正式发布。新条例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列入违反政治纪律“负面清单”,规定该类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该条例被不少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10月22日 新华社)

新条例的出台,树立了一条道德高线。新条例将旧条例的10类违纪行为分类方式,整合为六类: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明确列出每一类的“负面清单”,各类违纪行为的“负面清单”中补充了十八大以来新发现的问题,入拉帮结派、搞老乡会、妄议中央等。这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立德立规,有很强的针对性,必然会督促党员干部有更高的觉悟、更多的作为。

新条例最大的亮点,便是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思想与意识。“既然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交给了我们,就要担当起这个责任”,这样的政治觉悟,来自于对党的宗旨的深刻理解;这样的坚定抉择,源于对党的责任的历史担当。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的发展稳定,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这就意味着“全党必须警醒起来”,要切实按照新的条例办事,以新的条例为行动指南,这样,党才能坚如磐石,党员干部也才会更有力量,不负人民重托。

在“十二五”到“十三五”过渡的关键阶段,新条例的出台,彰显的也是一种坚强的决心,那就是与时俱进地完善法律法规、坚定不移地从严治党,将成为一种现实的路径。从新条例的内容来看,其意图很明显,用意很简单,就是希望通过制度的刚性,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全面从严治党,核心就是保持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拆除阻隔在党和人民之间的无形之墙。

当前的“最严党纪”,也传递出一个明确的信号。党内法规不是“橡皮泥”“稻草人”,若有人不严格按照条例办事,必然会得到应有的惩戒。这就是说,有了最严党纪,还需要最严执行、最严监督和最严问责。如果条例执行起来含含糊糊,刚性的制度震慑便会成为虚张声势的“纸老虎”,甚至会出现“破窗效应”。这意味着,条例的修订只是完美的第一步,接下来最重要的,便是要做到令行禁止,把约束、监督、震慑、惩治的功效发挥到最大。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当前条例的修订,就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指导思想的一种贯彻落实。风清气正事业兴,全面从严治党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合格的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如今,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关键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在利益多元、思想多变的情况下,更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走过“十二五”、面向“十三五”,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才能更好地迈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许 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