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制度”取决于“最严问责”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正式确立。(5月29日《人民日报》)
之所以被称为“最严”,是因为一改之前考核时,环保、大气污染往往是软约束的惯性做法,将“大气污染治理”提升到“一票否决”的重要程度,而且直接与一地之行政首长的责任甚至“乌纱”挂钩,目标之高、考核之严、问责之深,前所未有,可谓“重典治乱”的又一典型。
最近几年,关于“史上最严”的治理概念越来越多,从“史上最严的交规”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从“史上最严的反腐”到现在“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治理”……“最严”二字背后蕴含两重深层逻辑:一是经过30多年高速发展后,经济、社会、环境等领域积累的矛盾、问题积重难返,普通的“严厉、严肃”已经无法根治痼疾;二是决策层对问题矛盾的认识非常清楚、对迎战挑战的决心非常之大,屡在不同领域刷新公共治理的强度、深度。
从现在开始到2017年的几年内,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的关键几年,无论从政策落实、法规执行经验而言,还是其他“最严”的施行情况来看,要让“最严制度”实至名归,让民众满意、让空气质量改善,根本上得看“最严问责”。以此前“最严交规”为例,正是由于全国各地交管部门雷厉风行的严查,终于让横行多年、肇事无数的“酒驾醉驾”在很多地方寥寥无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绝大多数新老司机的共识。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或者部门在进行公共治理时,喜欢大场面、大声势,动辄也摆出“最严最狠”的架势,可时间一长却往往虎头蛇尾或者“雷声大雨点小”,治理不仅没能从根子上将问题矛盾连根拔掉,反而因为重形式轻本质、重短期轻长期的明显缺陷,给未来问题的治理带来更大难度。
此轮“史上最严大气污染治理”,没有半点马虎含糊的空间,身后也没有一尺一寸的退路,严重的空气污染、居高不下的疾病发作、愈来愈强烈的舆论呼声……都使得大气污染防治领域的“最严”必须“严”到不留一丝情面、不放过一个不合格者、不给轻视渎职者任何重来一次的机会。要力避之前有地方曾发生过的“轰轰烈烈走形式,认认真真走过场”的弊端,把“蓝天白云、青山绿水、空气清新、呼吸通畅”作为最好的答卷交给民众作评判,百姓的口碑才是最好的、最终的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