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10元、1550元、1390元

26.05.2016  19:05

原标题: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10元、1550元、1390元

  生活日报5月25日讯2016年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于日前公布!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 . 1元、15 . 5元、13 . 9元。新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据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此外,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也同时发布,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和增长下线分别为13%和3%,基准线为8%。

  据介绍,今年我省将有多项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政策陆续出台,包括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

  省人社厅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也充分考虑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实际,适当放缓了调整频率、合理控制了调整幅度。据了解,近年来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增幅逐年放缓,近三年来的平均增幅分别是:10%(2014年)、7 . 41%(2015年)、6 . 9%(2016年)。

  据了解,2015年3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三档,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地区分别调整为:16元、14 . 5元、13元。据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济南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执行第一档,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执行第二档。

  今年6月1日起,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这市内五区都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 . 1元。而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则将执行第二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 . 5元。据相关通知显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