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消费禁了一年多 广州有餐馆还在违反

25.02.2016  10:53

明 10人包间最低消费880元

暗 加收服务费、高价茶位费

变 限定服务时间、不能点便宜菜肴

明令禁止餐饮最低消费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已实行超过一年,相关部门也多次强调严禁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然而,在今年春节前后仍有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称目前广州仍有餐饮设置包间最低消费,部分餐馆即便没有最低消费,也会增设各种各样的附加收费名目及消费限制,增重消费者负担。

昨日,新快报记者走访市内14家餐馆,其中13家要么设了包间最低消费,要么包间须加收服务费及贵价茶位费,还有部分菜式价格分为“包间价”和“大厅价”。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如发现有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者向消委会投诉。

■采写:新快报记者 彭程 罗汉章 黎楚君

现象1

明着来 人均不到150元就坐大厅

今年春节前,广州市发改委、工商局、商务委、消委会四个部门联合发出2016年广州市春节期间餐饮行业价格行为提醒公告,严禁设置最低消费、串通定价、哄抬价格等9类违法行为。昨天,记者先后走访广州市内14家含有包间的餐馆,发现仍有商家明目张胆地设置最低消费。其中,位于广州大道南的东江海鲜酒家在被问及是否有最低消费规定时,毫不避言地表示该店包间均设有最低消费,能容纳10人左右的包间最低消费为880元,能容纳20人的包间最低消费金额则为2000元。

此外,还有餐馆虽然不明说设有包间最低消费,但却会要求在包间用餐的消费者须达到一定的消费数额。如位于天河北的半岛名轩酒家,当记者以订座为由向一名工作人员咨询时,对方一边说“包间没有最低消费”,一边却说在包间内“人均消费要达到150-200元”,如果人均消费不了150元,就只能坐大厅了”。

现象2

使暗招 加收服务费、高价茶位费

在记者咨询的14家餐厅中,共有5家餐厅明确表示包间要收一定数额的服务费。其中,2号唐厨(高德美居店)、稻香酒家(江燕店)、渔民新村(珠江新城店)、半岛名轩酒家的包间均需加收10%的服务费,而山泉公馆(龙口店)的包间则需加收15%的服务费。

除了加收服务费,一些餐厅在针对包间的服务中,也重重设卡。山泉公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大厅相同的菜式,在包间里面点要贵,“如刺身拼盘和白切鸡均要贵10元左右”。而在2号唐厨也存在相同的情况,“个别菜要贵10-20元”。

在包间内除了点菜受限,几乎所有的受访餐厅,均对包间和大厅的茶位费实行“差别对待”。中山大鸽饭(棠下店)的工作人员称,大厅的茶位费最低3元,而包间则是6元,“包间内还不能使用团购券”。而在渔民新村和八贤馆,包间与大厅的茶位费差异更大,“大厅6块钱起步,包间18块起步”。

现象3

变花样 自行规定各种消费限制

除了加收服务费和茶位费加价外,部分餐馆的包间还有各式各样的消费限制。市民胡先生告诉新快报记者,近日他在达道路帅府酒店用餐时,竟被告知包间菜单和大厅不一样,“当时服务员说他们酒家规定包间不能点鲈鱼,因为鲈鱼太便宜了,要我们点贵价鱼。”胡先生说,当时餐厅内并未贴出服务员口中的这一“规定”,也未事前告知,最后自己只能叫来该酒家的部长,经过一番沟通,对方才同意了让他们点一道鲈鱼。

此外,市民李先生也有相似的闹心经历,日前他本来想找一家没有最低消费或包间服务费等附加费用的餐馆用餐,没想到却遭遇其他消费限制。2月21日上午10时20分许,李先生与朋友一行13人来到位于猎德的点都德餐厅,在得知房间的大桌没有最低消费后,他们便坐下用餐。李先生说,其中一个朋友因加班,差不多11时40分才赶到,而在该朋友赶到后,李先生又加点了几个点心。然而,此时服务员却告诉李先生,“每张桌子的服务时间只有两个小时,你们的用餐时间已剩不到1小时了”。

这让李先生等人大为扫兴,李先生说,服务员并未在一开始就告诉他在房间内用餐有限时,也没看到包间内贴有相关告示,吃到一半却被服务员下“限时令”赶客。

■声音

●市民

多了变相收费

比以前有最低消费还贵

根据记者的走访情况及消委会的调查结果显示,即使已经有法律法规命令要求取消最低消费标准这一硬性规定,但不少餐饮店仍会采用加收服务费、茶水费等一系列附加费来变相增加消费者费用。在采访过程中,不少市民都表示,包间服务费、贵价茶位费等收费名目其实是加重了消费负担。经常和朋友去酒楼喝茶的陈伯对记者说,在有些餐馆,原本随便点几个菜就能达到最低消费要求,所以他们一般不以为意,“但现在却多了这样那样的变相收费,而且还是埋单才告诉你,一顿饭算下来比之前有最低消费时还贵了”。

●律师

规定如不细化

难有明显效果

有律师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餐饮行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希望相关部门能对变相收费的行为有所监管,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各餐馆对于包间、包间内的各项收费名目,细化包间服务费、贵价茶位费、开瓶费等是否属于允许收取的附加费。若仅仅有叫停最低消费这一规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并不能起到明显的效果。

●专家

有“限时令”等规定

商家必须事先告知

对于有消费者在用餐期间被服务人员告知用餐只有2个小时,广州市消委会投诉部部长王月表示,店家基于经营管理方面的考虑制定“限时令”可以理解,但前提是在提供服务前告知消费者有此规定。她认为,餐厅制定最长用餐时间没有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过,如果真要实施这样的规定,应该把具体规则清楚说明。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广州市工商局处理投诉举报同比大幅上升。除夕至年初七,广州市工商系统(含消委会)接到咨询、投诉等共559件。其中投诉餐饮和住宿服务35件,主要反映酒家强制收取服务费或刷卡手续费、多收茶位费、优惠券使用受限等问题。

广州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酒楼用餐时应多长个心眼,如有无明码标价、酒水有无附加开瓶费、海鲜有无加工费。消费付款后应尽可能保留手中的证据。如发现有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高价加工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者向消委会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