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乳源县提高低保最低生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18.05.2015  19:07

  为切实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和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乳源县从5月份开始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未达标的月份予以补发。

  提标后,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目前的每人每月2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60元,人均补差从147元提高到172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15元不变,人均补差从333元提高到374元;孤儿集中和散居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150元和7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240元和7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