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罚单”背后的亮点与遗憾

11.03.2015  11:08

  ■苑广阔

  “只需一天,牙齿就真的白了”,这是佳洁士牙膏的广告词。9日,上海市工商局披露,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这也是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3月10日《南方都市报》)

  十几个字的广告词,最终换来了600多万元的高额罚单,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一字千金”了。这个“史上最大”,或可对所有企业都起到一个警示效果,产生以儆效尤的作用。

  而在笔者看来,上海市工商部门开出的这笔“史上最大罚单”,其背后有亮点,也有遗憾。最大的亮点也就是这个“史上最大”,高额罚单等于是通过行政处罚的手段,“抽走”了企业之前由虚假违法广告所攫取的市场暴利,自然会对企业起到一种惩戒和警示的作用,让企业在今后不敢再有类似的违法行为。

  所谓遗憾,就是此次处罚的对象只限于涉事企业,而对于违法虚假广告的代言人,以及播出违法虚假广告的媒体等播出平台,却没有任何说法。实际上对于违法虚假广告来说,其重金聘请的明星代言人,以及收取了广告费负责播出的各种媒介平台,都可以看作是违法虚假广告忽悠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帮凶”。代言人利用自己的社会影响力为虚假广告摇旗呐喊,媒介为虚假广告的播出提供平台,如果没有他们的助力,广告不可能达到这么好的宣传效果,也就不可能有那么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那么在追究违法广告责任的时候,其代言人和播出平台岂能轻易“独善其身”?

  在去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首次明确,名人明星所代言的商业广告如涉及虚假宣传,将与商家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当虚假广告坑害消费者时,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将承担连带责任。这也就意味着,面对佳洁士这则被处以重罚的虚假违法广告,如果严格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管是其代言人还是广告播出平台,都应该接受处罚才行。

  围绕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正在全国人大审议中的新广告法,对各类违法广告既要罚主谋,也要罚帮凶,才算是真正给广告立规矩,维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