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急需改造”排除五类对象有三重意义

07.11.2014  12:40

  首席评论 彭永清

  本报报道,记者在近日召开的全市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会议上获悉,我市将继续推进农村泥砖房、危房调查核实工作,全面核准农村“最急需改造”对象,其中专门明确五类农户不列入“最急需改造”对象(下称“五类对象”),尤为引人注目。

  危房改造是一项着力解决农村贫困家庭住房问题的惠民实事,它的目的是让没房住、住危房的贫困家庭能通过改善居住环境,以此安心生产,逐渐走出贫困。但过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地方由于对危房改造对象理解不够透彻,执行过程中出现标准不统一,甚至弄虚作假,导致危房改造工作偏离初衷。

  此次明确了五类农户不列入“最急需改造”对象,可谓是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南针,对真扶贫扶真贫有三重意义。首先,如此分门别类明确对象,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就有依据可循。贫困户更是能参照对象条件,对号入座,互相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其次,好钢要用到刀刃上,明确了不列入“最急需改造”对象,就能把有限的危房改造资金用在“最急需改造”的贫困户家庭。第三,在“五类对象”范围中,更是指出“有劳动能力但因懒惰长期不参与劳动”、“吸毒等违纪违法者”等都将不被列入对象,可谓抓住了贫困的病灶,对贫困户具有深刻的教育意义。

  当务之急,就是要全面推进核实调查工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及受灾全倒户,并且是唯一长期自住,满足“一户一宅”要求的这些最“急需改造”的对象要及时上报,并张榜公示,注明对象条件,接受社会监督。对符合明确了的“五类对象”要及时纠正,消除影响,确保公开透明。除此之外,要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一一对照条件,确实按照规定的条件落实好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