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该设限的不是随礼是权力
话题缘起:近日,四川蒲江县出台《关于规范全县党政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规定婚丧喜庆事宜随礼不得超过个人月工资(含津补贴)的10%。要求操办者收到明显超过此数额礼金的,应在事后5日内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该规定会否沦为摆设,抑或有其现实意义?
■张枫逸
从政策的可行性来讲,随礼设限很难在现实中操作。一方面,人们的工资会因为所在部门和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操办者很难对其随礼是否超过上限作出判断。总不能让嘉宾都随身携带工资条以证清白吧?同时,如何监督也是一大难题。让领导干部自己事后报告,存在漏报瞒报的可能;让纪委工作人员现场拆封红包查点数目,又侵犯了个人隐私。此外,处罚更是难以落到实处。尽管通知措辞严厉,“违反规定将受到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但仅凭一份超出所谓标准的“份子钱”就断定干部借机敛财,这显然是“有罪推定”,有悖法理。即使操办者主动报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备案,也缺乏依据对其作出处分。而这笔钱的处理也成了“烫手山芋”,操办者留下,退回送礼者抑或没收充公,似乎都不合适。
事实上,为干部随礼设限仍旧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近年来,各地新招频出,从建立报告备案制、限定宴席规模和人数,到禁止邀请同事、部属参加,试图通过设立条条框框规范党员干部婚丧事宜。然而,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婚丧喜庆作为千年民俗,交织着太多人情世故,剪不断理还乱。从移风易俗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倡导党员干部婚丧从简;但对于“宴席腐败”来说,由于难以厘清人情往来和利益交换的性质,单纯盯紧礼金,效果注定不佳。
无论是“设宴敛财”还是借宴送礼,都只是一种表象,问题的症结还在于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只要存在利益寻租的空间,即使婚丧随礼有了上限,送礼者还愁找不到别的机会吗?一言蔽之,最该设限的不是随礼是权力。只有加强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笼子,彻底斩断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才能推动婚丧事宜真正回归到人情世故的本意,而“宴席腐败”也就不攻自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