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来源:人民法院报
本报北京3月31日讯 (记者 许聪)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四起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玲主持通气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刘竹梅、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张颖以及执行局法官黄文艺出席新闻通气会并介绍了有关情况。
这四起案例分别为沙港公司诉开天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案、张丰春与泰安市中心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赵春连申请执行张宇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潘文才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全文见三版)。
其中两起“老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案件引起媒体关注。在赵春连申请执行张宇昊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中,赵春连因受伤成为精神分裂,一级伤残。经过二审调解,事故责任人张宇昊赔偿其各种损失90万元。但是,张宇昊在给了20万元之后不再出现,并以各种方式逃避、规避执行,情节严重。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宇昊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本案全部执行到位。在潘文才申请执行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参与招投标,公司老总被限制高消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判决得到履行。在介绍这两起案件时,张根大指出,这两起案件体现了法院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建设的重要性,即依法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大力推进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对于打击失信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法院裁决,促进其履行相关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张根大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在推动强制执行的立法工作,目前《强制执行法(建议稿)》第六稿已经完成,但还没有列入立法计划,这部法律出台尚需时日。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出台民诉法解释的基础上,正在考虑对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合,力争多措并举,促进执行难的解决,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不断进步。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