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沈阳挂牌

31.01.2015  18:05

  新华网沈阳1月31日电(记者范春生、罗沙)继28日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31日上午在辽宁省沈阳市挂牌,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至此,两个巡回法庭的先后挂牌标志着司法改革继续向纵深迈进。

  据悉,为依法及时公正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等案件,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最高法根据中央精神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设立巡回法庭,受理巡回区内相关案件。此前,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上述规定显示,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设在深圳,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第二巡回法庭设在沈阳,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巡回法庭届时将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巡回法庭设置地点的选择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及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密切相关,将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是考虑东北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在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数量较多。希望通过设立第二巡回法庭,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同时配备副庭长2名。巡回法庭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助审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对人员分类管理,两年一轮换。巡回法庭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