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江必新升任党组副书记

29.08.2014  20:22

江必新

  最高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已由最高法院的党组成员晋升为党组副书记。

  8月29日,最高法院的机关报《人民法院报》报道称,江必新出席了28日在太原召开的《中国审判》全国记者站站长会议,报道中江必新的头衔是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澎湃新闻发现,早在8月25日,河南《鹤壁日报》报道江必新23日莅临鹤壁调研法院审判工作时,其头衔已是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

  但在7月30日,江必新出席最高法院党组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对周永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决定的会议时,身份还是最高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不过,截至发稿时,最高法院网站尚未更新他的职务变动信息。

  江必新是湖北枝江人,1956年9月出生,1978年至1985年间,他先后在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和中国法制史专业攻读本科和硕士学位。

  从1985年进入最高法院工作后,除2001年至2003年外放为重庆市政法委副书记挂职锻炼,以及2004年5月至2007年12月“空降”至湖南先后担任省高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院长,江必新在毕业后的29年间,有24年在最高法院工作。

  在最高法院,江必新历任研究室助理审判员、行政庭助理审判员、行政庭副庭长、行政庭庭长;2003年从重庆回到最高法院后,担任副院长;2007年从湖南回最高法院后,又担任党组成员、副院长。

  澎湃新闻发现,江必新与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同是湖北老乡和西南政法大学校友。目前最高法的16名领导中,江必新排在第三位,名列周强和沈德咏之后,分管行政审判。

  在8月23日举行的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上,江必新曾表示,在司法改革中,一定要把对法官的监督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上,法官最好的监督者是当事人和代理人。因为,当事人和案件有利益的关系,有监督的动力。当事人最了解案情,最了解事实真相,有监督的条件。另外,当事人的监督性具有对等性,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对法官进行监督,能避免单方面监督的不平衡。当事人监督的成本也低,不需要另外设立监督机构。